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索引号 | XG4102002-2011-001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6-15 |
委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教育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才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1〕3号),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探索促进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整体提升区域义务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域统筹
由教育局主导推进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从整体上进行统筹规划。
(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和已有经验,稳步推进校级干部流动、教师流动、支教与进修、校际结对互帮、完中加强初中部等工作,从部分学校试点逐渐推行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有序流动、优化结构
有序组织校级干部、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师资相对紧缺的学校任教,逐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结构。
(四)合理安排、规范程序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与师资队伍状况安排校级干部和教师流动、校际结对互帮,制定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措施与办法,建立奖惩与激励机制。
(五)注重实效、提升品质
注重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效果,以学校和教师的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资整体水平为目标。
三、措施与办法
(一)校级干部流动
把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正职、校级副职、校级后备干部纳入流动范围,为其积累多岗位锻炼的经历提供平台。
1、实施要求
(1)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级正职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个任期,原则上应进行流动。
(2)学校校级副职和校级后备干部不受任职年限规定,由组织部门安排,进行校际流动。一旦流动,应与流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相关政策
(1)今后在评选特级校长时,原则上要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职经历。
(2)在选拔校级正职时,原则上要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职经历或异校选拔。
(3)确定校级后备干部,原则上要有在学校中层2个及以上不同业务职位任职经历。
(4)在提供市名校长后备和各级各类高端培训进修机会时,参加校长流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鼓励城区学校校级正职向农村学校流动。今后,在对校级正职的考核、奖励、晋级提拔或校长职级评审时,将其校际流动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师流动
鼓励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
1、实施要求
(1)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纳入流动的教师应与流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原任职学校应支持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
(2)学校按规定在每学年招生时发布本校中高级教师专技职务岗位空缺情况。鼓励引导其它学校已经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因学校岗位已满的低聘教师,通过跨校申报进行人才流动。
(3)有关学校要主动关心流动教师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切实解决流动教师在工作、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难;加强对流动教师的培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种机会。
(4)经教育局批准纳入流动的区级骨干及以上称号的教师,聘期内保留其称号。
2、相关政策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才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在评选特级教师或选拔市级骨干教师(如选拔市优秀青年培养对象或市“双名工程”培养对象)、区级骨干时,被评选人原则上应有在浦东新区2个及以上学校的任职经历。对参与流动的教师,在区、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参与流动的区级骨干教师可视为区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可参加下一轮区学科带头人评审。
(三)支教与进修
自2011学年起,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与农村学校结对,选派本校教师到结对的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对应选派教师前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修。
支教与进修工作每学年一轮。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每轮须派出本校2%的教师前往支教。支教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农村学校应选择有专业发展潜力和意愿的青年教师前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修。
1、实施要求
(1)结对学校双方都要制定一学年的工作计划。鼓励支教教师和进修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对方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通过开展支教与进修工作,搭建起教师、备课组、教研组之间的交流平台,有效组织校际交流活动,实现互学互帮,共同发展。
(2)结对学校双方不得随意变换支教或进修教师。确因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开展支教与进修工作的,需双方学校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支教教师和进修教师要服从并完成对方学校布置的工作安排,并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规章。派出学校对支教和进修教师不再安排本校的工作任务。
(4)支教教师需制定一学年支教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有序开展支教工作。开展支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对方学校开设校级展示课、听课评课、参与教研组活动和各类校本研修活动、带教对方学校教师等。
(5)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要为前来进修的教师安排专人带教,并制定一学年的带教计划。进修教师需制定一年的专业发展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本人的专业发展计划有序开展进修工作。进修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带教、在对方学校开设展示课、听课、参与教研活动和各类校本研修活动。
(6)结对学校要妥善安排参与支教和进修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全力支持本校教师参与支教或进修工作。
(7)支教教师和进修教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薪酬待遇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相关政策
支教与进修工作的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每轮支教与进修工作结束时,组织一次对支教教师、进修教师的支教与进修工作考核。
(1)支教教师享受每月1200元支教补贴,进修教师享受每月400元交通补贴。
(2)参与进修的教师完成一学年进修后,考核合格者视为区级骨干后备培养合格,可参加下一轮次区级骨干教师评审。
(3)参与支教的教师完成一学年支教工作并考核合格者,属区级骨干教师的,可视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合格,可申报下一轮区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属非区级骨干教师的,可视为区级骨干后备培养合格,可申报下一轮区级骨干教师评审。
(4)完成支教与进修工作的教师,视作在对方学校任职一学年经历。
(四)校际结对互帮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合作办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浦教基[2010]48号)的精神,鼓励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作为领衔学校与一所学校结对或与多所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结对对象应以农村学校优先。结对双方应展开全方位办学合作,通过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共同探究、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结对工作一轮为期三到五年,到期后参与学校可继续合作或重新组建。结对学校要就结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围绕双方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制定结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1、实施要求
校际结对互帮工作的总体要求须按照《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合作办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强办学联合体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并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结对互帮工作:
(1)结对学校间应签订协议书,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切实提高结对各方学校办学水平。
(2)结对学校间应共同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定期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开展听课评课等活动,研究提高课堂效能的有效手段,实现有效的课堂教学。
(3)结对学校间应通过互派教师、骨干教师带教、共同组织教师培训、校本研修活动、开展教师间的交流协作等方式提高结对各方的师资水平。
(4)结对学校应相互共享研修资源与培训资源。
(5)鼓励结对双方学校以“支教与进修工作”的形式互派教师在对方学校任职工作。
2、相关政策
每轮校际结对互帮工作结束时,组织一次对结对学校的考核。
(1)考核成绩为优良的学校,如为校本研修学校,此后连续两年校本研修免年检,年检成绩认定为“优秀”。如为非校本研修学校,在将来校本研修学校评审中,应优先考虑。
(2)对积极参与结对互帮工作的学校,该校教师在区相关评优、脱产进修、后备干部培养、出境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完中加强初中部
2011学年起,被确定为需加强初中部的完中学校,原则上依靠本校力量加强初中部师资。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学校加强初中的工作计划,依据学校发展定位,采用多种途径和措施,加强本校初中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要求
(1)学校制定加强初中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落实有关措施。
(2)学校要全面清理本校初中部、高中部的教师资源配置现状,高中部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区级骨干评审、评优等方面不得占用初中部的指标和名额。
(3)学校可依靠高中部优质师资力量加强本校初中部师资力量,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也可通过与师资力量较强的初中学校结对的形式提高初中部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2、相关政策
(1)完中学校在推荐骨干教师评审、评优、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高端教师培训进修时,应向有初中任教经历的教师适当倾斜。
(2)完中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按规定比例分学段核算,但可实施总量控制。总量计算与分学段计算产生的多余额度可由学校确定分配在具体哪个学段。
(3)每两年对完中学校加强初中工作开展一次考核。考核成绩为优良的学校,如为校本研修学校,此后连续两年校本研修免年检,年检成绩认定为“优秀”;如为非校本研修学校,在将来校本研修学校评审中,应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两年内校长、书记不能评优,并暂停两年该校高中教师参评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的资格,暂停两年该校高中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后备、骨干后备培养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浦东新区教育局成立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委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干部人事处、基教处、计财处、教育署、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由分管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教育局干部人事处全面协调组织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基教处、计财处等处室负责相关配套工作;教育署负责协调、联络相关学校,推进本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与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制度保障
浦东新区教育局各职能处室要统筹落实推进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为校长和教师流动、教师支教与进修、校际结对互帮和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相应制度。建立健全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考核制度,把本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作为校长年度考核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经费保障
教育局设立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专项经费。对参与支教与进修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补贴,并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校际结对互帮工作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合作办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拨付相关经费。
(四)其他
1、今后在教师评优、进修、职称评聘、后备干部培养、出境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考虑参与流动、支教与进修工作考核合格的教师。对不服从该项工作安排的区级骨干及以上称号的教师,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2、在支教与进修、校际结对互帮等工作中,本校派出支教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满一学年,且一学年内不承担本校工作任务、能按照对方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育局将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核定办法,按参与本项工作实际派出人数,按学年给予派出学校相应的编制附加数。
3、在支教与进修、校际结对互帮工作期间,对不服从领导和管理、不遵守结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按聘用合同制有关规定处理。
4、今后,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情况,将纳入相关学校评估、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年度考核的内容。对不服从本项工作安排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学校,不能评为一级支部、文明单位、素质教育实验校等。对积极配合新区落实相关工作,取得成绩的学校,在同等情况下,相关评选优先考虑。
(五)本实施意见从2011年7月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表
2、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评估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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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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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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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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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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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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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分析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干部任职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有序流动的人选,推进落实校级干部流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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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干部任期状况,提出建议名单,确定须参与流动的校级干部,推进落实校级干部有序流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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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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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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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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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和落实教师有序流动工作,鼓励骨干教师前往农村学校任职,鼓励专技岗位高评低聘的教师前往农村学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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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状况调研分析,公示全区义务教育各校中高级专技职务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推进有意流动的教师前往任职。
组织流动的教师与流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新区教师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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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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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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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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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前往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选派青年教师前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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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校、教师申报,
确定支教和进修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名单,
落实相关经费,
支教和进修教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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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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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院、教育署、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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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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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所优质学校作为领衔学校与一所或几所学校组成团队的形式,提高参与学校师资队伍素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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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校申报,
确定结对名单,
结对工作管理、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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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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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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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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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完中学校本校优质高中师资力量自我加强本校初中部师资力量,从整体上提高整体师资力量与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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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全区完中学校教育教学状况,确定需加强初中部的完中学校,落实推进完中学校自我加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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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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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教育署、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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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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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干部评优与晋升的相关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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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特级校长、选拔校长(正职)、确定校级后备干部时需按规定审核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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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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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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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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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相关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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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选特级教师或选拔市级骨干教师、区级骨干教师时,需按规定审核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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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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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教发院、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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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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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专项经费。对参与支教与进修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补贴,对参与支教与进修工作、结对互帮工作、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教师和学校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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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支教与进修、结对互帮、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的相关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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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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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教发院、教育署、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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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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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与支教与进修工作的学校进行评审、过程管理和指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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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对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评审。
组织管理教师支教与进修工作。
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年检与评估工作(含对支教与进修工作的年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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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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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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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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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教期间,对不服从领导和管理、不遵守支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消极怠工的教师,按聘用合同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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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支教和进修教师工作表现的考核与记录,按聘用合同制有关规定处理支教和进修期间工作不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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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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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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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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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能按要求完成本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的学校,不能评为一级支部、文明单位、素质教育实验校等各级各类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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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优时,考察评优对象是否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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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审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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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基教处、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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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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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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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足额下拨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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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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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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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
1、校级干部流动
2、教师流动
3、支教与进修工作
4、校际结对互帮工作
5、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
二、评估对象
1、校级干部流动和教师流动
参与流动的校级干部和教师。
2、支教与进修工作
支教与进修工作评估的对象为:
(1)参与支教工作的教师;
(2)参与进修工作的教师;
(3)参与支教工作的学校;
(4)参与进修工作的学校;
(5)参与支教工作的学校校长;
(6)参与进修工作的学校校长。
3、校际结对互帮工作
校际结对互帮工作评估的对象为:
(1)参与校际结对互帮工作的学校;
(2)参与校际结对互帮工作学校的校长。
4、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
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评估的对象为:
(1)参与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的完全中学;
(2)参与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的完全中学的校长。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主体
1、校级干部流动和教师流动
对流动的校级干部的评估,根据相关政策纳入绩效考核中进行。从城区学校有序流动至农村学校的教师评估,直接由流入学校结合本校的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开展评估与考核。
2、支教与进修工作
(1)对参与本项工作的支教教师与进修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由各相关学校、教发院联合组织开展。
支教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支教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达成情况、带教情况、校内公开展示课情况、参与教研组活动情况、带教成果情况等。
进修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自我发展计划的制定与达成情况、校内公开展示课情况、参与教研组活动情况、接受带教成果情况等。
(2)对参与支教工作与进修工作的学校的评估与考核,纳入新区学校绩效考核中进行;
(3)对参与支教工作与进修工作的学校校长的评估与考核,纳入新区校长年度绩效考核中进行。
3、校际结对互帮工作
(1)对校际结对互帮学校的评估与考核,纳入新区学校绩效考核中进行;
(2)对校际结对互帮学校的校长的评估与考核,纳入新区校长年度绩效考核中进行。
4、完中加强初中部工作
(1)对校际结对互帮学校的评估与考核,纳入新区学校绩效考核中进行;
(2)对校际结对互帮学校的校长的评估与考核,纳入新区校长年度绩效考核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