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XG4101007-2018-002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6-11 |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文件
浦教职成〔2018〕2号
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教育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浦东新区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实验区实践,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优秀教师发展梯队,优化优秀教师群体的年龄结构,切实提升优秀教师在区域和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专业影响力,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浦东新区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实验,建立并完善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梯队,与上海市“双名工程”相衔接,推动浦东新区教师队伍优质均衡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兼具工匠精神和教育家情怀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遴选与评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的遴选与评审工作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具体实施,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区教育局审定和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
浦东新区区域内各类基础教育单位(含中等职业学校、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的在职专任教师,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可报名参评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青年新秀。参评学科带头人的,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教师职称,现任区级骨干教师且任期考核优秀,或曾任区级学科带头人。参评骨干教师的,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参评青年新秀的,教龄应为3—10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名参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原则上应具备相应后备培养经历。经培养期考核优秀的青年新秀教师,可破格参评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与发展
骨干教师每三年为一个任期,其培养与发展以“协同研修”为主,自主发展与示范辐射为辅。“协同研修”由骨干教师根据自身个性化发展需要,选择参加各类研修与培养项目,主要途径包括:参加市“攻关领航计划”“德育实训基地”或“种子计划”培养、区“名师基地”培养、主持或参与区“学科团队”、主持或参与教师培训等。个人自主发展与示范辐射,主要是在其所在学校内以及学区和集团学校内的示范引领和校本研修工作。
青年新秀培养期为三年,与上海市
“种子计划”相衔接,以导师带教和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形式予以培养。青年新秀可以参加区“名师基地”或“学科工作坊”的培养,也可以由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或学科专家开展“一对一”带教培养。
四、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
发挥教育教学示范作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应成为浦东新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示范者。学科带头人要在任期内主持或开设一次以上区级层面的教育教学展示活动。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要在任期或培养期内主持或开展一次学区或集团学校层面(未参加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应在校际层面,下同)的教育教学展示活动,优秀的应争取在区级层面展示。
2.
承担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与实施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要积极参与承担浦东新区各类教师培训工作,并协助学校开发校本研修课程。在任期内,学科带头人要实施不少于60课时的区级层面教师培训课程;骨干教师要至少开设一次学区或集团学校以上层面的专题讲座。在培养期内,青年新秀要至少开设一次校级以上层面的专题讲座。
3.
承担青年教师带教工作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带教青年教师(包含见习教师)的工作。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应争取主持“学科工作坊”,培养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应争取主持“学科团队”,带领本校和其他学校教师的成长。
4.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学科带头人要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研究成果。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应争取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并争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研究成果。
(二)待遇
1.
绩效奖励
在区级层面,鼓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积极为新区教研、培训和科研工作做出专业贡献。区教育局制订考核和奖励办法,按教师的区级贡献考核结果,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奖励经费从区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在校级层面,各校绩效工资分配应向优秀教师适度倾斜。学校按教师在校工作绩效,对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予以绩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校制订。奖励经费从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2.
优先推荐参加市、区学术交流活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可优先参加市、区教育科研、教研等学术交流活动,可被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市级的有关培训。
3.
优先推荐国家级、市级有关荣誉称号评选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被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市级有关荣誉称号评选;青年新秀可被优先推荐参与区级有关荣誉称号评选。
五、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
区教育局负责优秀教师队伍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区级层面培养的组织工作,制订“名师基地”“学科工作坊”“学科团队”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培养活动的组织、管理、考核等工作。基层学校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本校优秀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支持优秀教师在完成本校示范任务的前提下,发挥对周边学校和全区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考核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进行考核,教师所在学校要参与考核工作。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要丰富考核形式,在材料考核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单位采用研修成果展示、教育教学示范、学术论坛和第三方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职期中和期末,要分别组织一次考核。综合两次考核情况确定任期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青年新秀在培养期末,要进行培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下一任期可直接续任原有称号。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下一任期不可直接续任,需参加评审,以重新认定专业能力。期中考核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撤销其称号,并取消其下一任期评审资格。
青年新秀经培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认定具有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经历;培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认定具有骨干教师后备培养经历;培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认定培养经历。
六、其他事项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如不能承担相关职责或参加培养,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定后,再决定暂停其职责或撤销其称号。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将不在本区教育系统任职的,教师原所在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相关职能部门。区教育局认定后,将撤销其称号。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在师德、履职等方面有严重问题,或有
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区教育局认定后,将撤销其称号。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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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