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19 |
浦金委〔2023〕166号
关于印发《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村)委及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浦东新区金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根据《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对金桥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各级集体资金建设项目的审价、资金拨付等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
凡使用本镇财政资金或镇、村、组集体资金,并由本镇机关各部门、镇财政预算单位、镇属全资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中小河道整治工程、拆违整治工程、消防工程、监控技防系统工程、宣传项目涉及的土建安装工程等),均属于实施工程项目造价审价范围。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采用委托审计方式。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上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计划
每年年底前由镇各部门(单位)、镇属全资集体企业、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集体全资企业)提出下年度工程建设项目事项,由镇审计办汇总归类形成计划,报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审议决定后实施。计划外新增审价项目通过签批程序确定后实施审价。
四、审价工作程序
(一)对投资额在1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制《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价流转单》(见附件2),可直接实施结算审价。
(二)对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审价流转单》(见附件1),提供工程概(预)算等相关资料报镇审计办安排审价,报镇集体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后,按工程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三)对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和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告知单》(附件6),由镇审计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跟踪审计。项目完工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流转单》(附件9),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审计办,由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内审报告。
项目实施主体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内容与要求;
2、采用何种形式计价、计费;
3、工程款如何支付;
4、工期;
5、工程质量保修金;
6、双方确认的需在合同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7、工程款最终以结算审价为准。
(四)所有工程项目完工,均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价流转单》(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连同工程竣工验收单、项目结算书、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镇审计办实施结算审价。
提供依据:预算内资金:1万元-5万元(含)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5万元-20万元(含)提供镇长专题会议记录及请示;20万元-100万元(含)提供镇长办公会议纪要及请示;100万元以上提供镇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及请示。预算外资金:5万元(含)以下提供镇长审批手续;5万元-30万元(含)提供镇长办公会议纪要及请示;30万元以上提供镇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及请示。
审批程序:镇政府各部门、单位由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镇级总公司和镇级全资下属企业由镇级总公司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另须附:本级公司、总公司、经联社理事会、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经联社成员代表会议纪要)。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书记、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另须附:党组织、合作社理事会、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党员大会、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纪要)。
工程结算未超建安合同总价,但工程量或内容有变更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会签单》(附件4),按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工程结算超过建安合同价10%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现场签证单》(附件5),按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增加部分按新项目立项, 应急类工程建设项目审价,原则上安排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直接进行结算审价。
(五)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应征询项目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的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审价报告初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有异议,由镇审计办负责对审计中产生异议的各方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后,三方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认可,而后出具工程审价报告。
审价报告经镇审计办负责人、镇内审分管领导、镇长确认审签后(见附件3),由镇审计办反馈给项目实施主体。
五、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
(一)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审价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经镇长审签的《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价报告流转单》(附件3)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价报告,按镇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结算申请。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付款时,施工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统一税务发票;若无统一税务发票,视为不合法凭证,一律不得付款。
凡竣工项目无工程建设审价报告或审价报告未经相关程序审签不能结算付款。
六、工程建设项目审价费用
审价费用应列入党政办的预算中。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规定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执行。
结算审价费用以送审额为计算依据,核减率在5%(含)以内的审价费用,由镇政府支付;核减率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价费用由施工方支付。如结算审价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来计价。
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审价服务费按每项1000元来计价。
七、加强委托审计管理
(一)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上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在保证提供的审价项目资料齐全、现场勘查完成的前提下,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竣工结算原则上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价:
1、5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在3个工作日、结算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5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建设项目:概(预)算在4个工作日、结算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3、300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概(预)算在6个工作日、结算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审价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由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督促。
(三)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目标要求,对其受托开展的各项审价业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利用好中介服务机构审计成果。
每个审价项目通过中介集市平台对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五个方面: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进行考核。
八、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价管理
为了预防实施工程项目编制概(预)算书、结算书时产生虚报、乱报、错报的现象,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概(预)算审价的核减率超过5%(不含);
2、结算审价的核减率超过7%(不含);
3、特殊情况除外。
二、管理措施
1、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审价的核减率达到上述范围的,审计办将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牵头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重视。
2、对核减率达到上述范围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办在镇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由项目实施主体作出说明。
3、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规定核减率范围2次(含)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对相关设计、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半年内禁止参加本镇政府采购活动。
九、审计结果公开和运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按季度在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审计结果运用: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汇报。
十、其他
(一)相关附件若有调整由镇审计办另行通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镇审计办应及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资料归档工作。
(三)本实施细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细则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如遇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镇审计办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细则》(浦金委〔2018〕91号)自行废止。
附件1:《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审价流转单》(样张)
附件2:《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价流转单》(样张)
附件3:《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审价报告流转单》(样张)
附件4:《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会签单》合同内(样张)
附件5:《现场签证单》(样张)
附件6:《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告知单》(样张)
附件7:《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工程量确认单》(样张)
附件8:《金桥镇工程竣工验收表》(样张)
附件9:《金桥镇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流转单》(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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