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桥镇财务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 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19 |
浦金委〔2023〕165号
关于印发《金桥镇财务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 知
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村)委及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桥镇财务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桥镇财务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本镇的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根据金桥镇《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计范围
全镇各预算单位(部门),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通过对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揭示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揭示总结发展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推动党委、政府重大部署落实到位,促进政令畅通和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二)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围绕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围绕各部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内部管理控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
(四)绩效审计。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反映各部门、单位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提示各部门、单位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各部门、单位领导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内部控制审计。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真实、客观地揭示单位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各部门、单位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六)专项审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通过专项审计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落实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审计方式
镇审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自审或委托审计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四、审计工作程序
(一)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原则上按以下轮审方式制定(工作需要除外):
1.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级总公司及下属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每三年轮审一次;
2.居委会、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按换届周期轮审,届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另外安排审计;
3.基金会按上级有关要求审计。
镇审计办根据轮审安排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年度计划外新增审计项目由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单位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经镇审计办负责人、镇内审协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后实施。上级机关下发文件要求审计的项目直接经镇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实施审计。年度计划外新增审计项目及时向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汇报。
(二)审计前准备
1.组建审计组进行审计前调查并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在正式实施审计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签收回执。
2.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并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就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实施审计
1.召开审计组进点会
在正式实施审计前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举行进点会。会议上明确审计目的、范围、重点等内容以及审计期间相互沟通的方式和人员。
2.现场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询问相关人员等检查手段,取得相关的、可靠的审计证据,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现场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3.召开审计意见沟通会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召集被审计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举行审计意见沟通会。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等,并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经过核实取证后,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除经济责任审计以外的审计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沟通会。
(四)审计终结
1.镇审计办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及镇分管领导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意见征询单》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交镇审计办。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镇审计办收到《审计报告意见征询单》后,填写《金桥镇财务审计报告审核流转单》《金桥镇审计整改通知书签发审批单》经镇审计办负责人、镇内审协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后,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通知书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2. 镇审计办针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向镇审计办提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60日内向镇审计办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若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镇审计办要对该单位进行催告,催告后仍未整改的由镇审计办向镇党委、政府进行书面汇报。
镇审计办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或后续审计,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审计档案归档。当年度审计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审计档案整理后移交镇档案室。
五、委托外部审计
1. 根据金桥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以及上级有关要求购买审计服务。
2.审计工作经费纳入党政办年度预算。
3.镇审计办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汇报。
六、其他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如遇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镇审计办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金桥镇财务审计工作实施细则》(浦金委〔2018〕90号)自行废止。
中共浦东新区金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