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19 |
浦金委〔2023〕164号
关于印发《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知
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村)委及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桥镇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石。内部审计在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部门、单位完善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指导、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内部审计准则,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体系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内部审计工作。镇长分管审计工作,一名副镇长协管。
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商议决定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审计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审计整改。
第六条 设立金桥镇人民政府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审计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镇审计办负责人。
第七条 镇审计办配备3名以上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镇审计办负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落实,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和推进审计计划的实施,协调开展内部审计并委托社会审计,加强审计管理,评估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接受新区审计局的指导,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准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和重点
第十三条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以及市、区重点工作落地,结合本镇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对资金量大、项目多、时效性强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围绕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和镇属集体企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重点监督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和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等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各部门、各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资金往来、收支结转情况。加强对镇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其他资金、镇和村集体“三资”等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对事业单位、镇属集体企业、居村、社会组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及下属单位镇级财政资金和镇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提高审计工作实效。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计。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真实、客观地揭示单位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审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审计。通过专项审计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进落实中心工作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审计。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关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提示可能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科学决策和完善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条 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镇审计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实施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审计实施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实施完毕,镇审计办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及镇分管领导书面意见后,报镇审计办负责人、镇内审协管领导、镇长审核之后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通知书,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镇审计办,镇审计办应进行回访或后续审计,督促审计整改工作。
第五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镇政府及下属各单位、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向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报告,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凭证、账表、预决算,查阅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参加或列席镇及下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会议。
第三十条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应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严格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浦东新区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41号)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应严肃追责问责, 并上报党委、政府,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违纪违规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七条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落实、审计问责情况,作为单位(部门)内部考核、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措施提高审计效能。
第七章 委托审计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金桥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以及上级有关要求购买审计服务。
第四十一条 镇审计办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将不再具备承担我镇委托工作的资格。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需要归档的审计档案范围:
一、审计计划和总结;
二、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审计报告意见征询单;
四、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及其附件;
六、其他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当年度审计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审计档案整理后移交镇档案室。审计档案管理执行金桥镇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审计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浦金委〔2018〕89号)自行废止。
中共浦东新区金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