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索引号 XC3100000-2018-002 发布机构 国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7-09
浦国资党委[2018]48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党委:
  《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浦东新区区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浦东新区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本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参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新区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区管集体企业(以下简称“直属企业”)。本意见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上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 .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 .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各直属企业要充分结合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 .积极稳妥改革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保障原则上统一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可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照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领导人员履职需要、本区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2 .有序实施直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各直属企业原则上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商务外事接待、老干部综合服务、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少量必要的一般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应进行明显的车辆外观标识喷涂,明确标注出车辆权属单位、工作性质、主要用途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3 .分级推进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直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行业特点、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以及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原则上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对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要从严从紧掌握,加强规范管理,应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报直属企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直属企业要合理确定各子企业参改人员范围,从严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其他公务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
   1 .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 .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配备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本着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合理控制数量。
   3 .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领导人员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直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 .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各直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各直属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市、区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参照本区党政机关取消公务用车处置流程,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应及时纳入企业财务收入。
   2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直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国资委对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直属企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及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各级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对部分不合理的交通补贴标准要进行调整。
   (二)分步实施改革
  各直属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直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并向区国资委报告改革成果。由区国资委汇总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整体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三)全面推进落实
  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城镇和农村集体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国资委、农委、地区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车改方案和操作口径,经新区车改领导小组专题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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