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东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E7300000-2020-022 | 发布机构 | 高东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
浦高东府〔2020〕5号
关于印发《高东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各村(居)委: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高东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采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高东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采购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浦采管办〔202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期限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
二、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组织,在上述期间所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应急性 采购的 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工程、服务和物资(包括防疫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红外体温监测仪等)。ttrAd&#pWcNarHFchD%v28eWwOpvUHg0SXlir6b^14 ooJ2e!D
三、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便捷高效。
四、采购要求
(一)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疫情防控应急采购的,以满足疫情防疫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应急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无需项目办立项,采购进口物资无需上级部门审批。
(二)疫情防控应急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镇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采购的执行管理。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确实情况紧急的,采购单位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 7OQ+r MtP%NHI@oo%m2mRW#yS(Uqqc*v8yi4#Vi^b(((*N)NtM 在保证采购货物、服务质vuOv0V2Ku 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当前的市场价格向vm5h30zo)&3*3U 1pG^ 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但必须经后勤保障组审核同意。鉴于当前正处于非常时期,采购单位可先行口头报备进行采购,事后补办手续。
(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居委会在自行采购中,可以运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前应绑定公务卡,支付时选择公务卡(不要选择个人现金或个人非公务卡)支付。支出后,按照财务报销流程,在公务卡还款系统中进行还款。公务卡支付时有手续费的,可一并计入购买费用报销。村委会因未办理公务卡业务,报销程序按村委会财务报销的管理要求操作。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的,可在提供情况说明并有两名采购人员作证明签字的前提下,按照实际采购费用进行报销。
(五)采购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3PLP 采购活动,并落实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o&suqEN 采购人员应GIU qX4&Do!SF7 xDw2f 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廉A5y-9LwqIK&@#DHYz5(tjypP8!G&H9nr*xC(zmKZ&ffPAFtkFaf5 洁奉公,认真做好采购工作。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由bq0PXWxGD 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
(六)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不论来源渠道是上级调配、政府统一购置、社会捐赠还是自行采购的防疫物资,都必须建立入库登记和发放记录制度,杜绝挪作他用,在采购物资极为紧张的前提下,确保防控物资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审计、财政部门举报,依法处理。
(二)各采购单位在紧急采购口罩等防护用品过程中,发现有“乱涨价”和制售假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集管中心、 财政所负责加强对本办法规定^nfKP$VH9JDDJ!d!xX5-54k$H 应急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部ejRfU 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紧急采购工作的监8tFGWAv!@hAY-C8MR2Ws%kx5TO2hbvTr 督检查,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eB 1L@nDggBl@I2VsYLctmeJC^bw9D5@)21x9
附件:高东镇疫情防控物资应急采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