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307 |
文件编号 | 浦周办〔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周家渡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09 |
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居民区,社区文化中心:
4月3日,新区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现根据《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浦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居民区,社区文化中心:
4月3日,新区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现根据《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安委会〔2024〕4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4年4月9日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核稿人:张云涯 (共印55份)
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辖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新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高发态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按照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加强政策引领,构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连发势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各环节部门监管事项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治重点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构建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街道安委办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督促落实辖区4个小区10处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51处地下车库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房产中介、外卖、寄递行业等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较大行业的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房办、浦周公司、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房办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街道自治办、派出所、市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房办、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协助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世博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派出所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派出所予以查处。各居民区要对辖区房产中介、美容美发、餐饮商店等沿街商铺进行滚动式、全覆盖检查,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安委办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街道安委办、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街道安委办、市场所、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和非住宅类居住房,结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街道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街道管理办、项目办、应急管理中心、房办、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6.加强房产中介、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置建设和管理。统筹辖区房产中介、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齐河路、浦东南路、洪山路等需求较大的重点路段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房产中介、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8.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9.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市场所负责)
10.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场所分工负责)
11.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市场所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2.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5月底前完成。(派出所、市场所分工负责)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3.加强报废、回收管理。在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积极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街道管理办、派出所、市场所、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黄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立铮同志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朱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费全明、徐青、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振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杨燕华、党工委委员(兼)、周家渡派出所所长邵蕾、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耿广发同志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由街道自治办、管理办、宣统办、项目办、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市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房办、浦周公司等单位组织,各单位明确联络员。
(二)压实治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追责问责。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畅通以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总结完善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附件:1.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2.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紧加快落实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将辖区齐七昌里雅苑、川周爵仕悦等4个小区10处架空层及上南二村洪高小区、上南五村浦高小区等51处地下车库、云莲菜市场等4处农贸市场作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拔点攻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即日-5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街道管理办、房办牵头,派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具体任务:
1.对前期初步排摸评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指导居委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农贸市场及建材市场的整治。由街道安委办牵头,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浦周公司配合。具体任务:
1.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结合实际,开展集中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综合运用敲门入户、设卡盘查等综合执法手段,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二)做好信息上报。按照新区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
(三)曝光典型案例。结合辖区情况特点和推进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督办整改工作机制,问题隐患全部上传“上账系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居民区要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找准本辖区的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因地制宜制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3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东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安委会〔2024〕4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4年4月9日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核稿人:张云涯 (共印55份)
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辖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新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高发态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按照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加强政策引领,构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连发势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各环节部门监管事项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治重点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构建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街道安委办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督促落实辖区4个小区10处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51处地下车库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房产中介、外卖、寄递行业等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较大行业的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房办、浦周公司、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房办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街道自治办、派出所、市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房办、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协助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世博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派出所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派出所予以查处。各居民区要对辖区房产中介、美容美发、餐饮商店等沿街商铺进行滚动式、全覆盖检查,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安委办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街道安委办、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街道安委办、市场所、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和非住宅类居住房,结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街道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街道管理办、项目办、应急管理中心、房办、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6.加强房产中介、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置建设和管理。统筹辖区房产中介、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齐河路、浦东南路、洪山路等需求较大的重点路段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房产中介、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8.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9.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市场所负责)
10.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场所分工负责)
11.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市场所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2.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5月底前完成。(派出所、市场所分工负责)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3.加强报废、回收管理。在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积极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街道管理办、派出所、市场所、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黄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立铮同志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朱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费全明、徐青、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振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杨燕华、党工委委员(兼)、周家渡派出所所长邵蕾、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耿广发同志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由街道自治办、管理办、宣统办、项目办、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市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房办、浦周公司等单位组织,各单位明确联络员。
(二)压实治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追责问责。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畅通以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总结完善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附件:1.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2.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周家渡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紧加快落实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将辖区齐七昌里雅苑、川周爵仕悦等4个小区10处架空层及上南二村洪高小区、上南五村浦高小区等51处地下车库、云莲菜市场等4处农贸市场作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拔点攻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即日-5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街道管理办、房办牵头,派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具体任务:
1.对前期初步排摸评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指导居委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农贸市场及建材市场的整治。由街道安委办牵头,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应急管理中心、浦周公司配合。具体任务:
1.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派出所、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城管中队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结合实际,开展集中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综合运用敲门入户、设卡盘查等综合执法手段,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二)做好信息上报。按照新区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
(三)曝光典型案例。结合辖区情况特点和推进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督办整改工作机制,问题隐患全部上传“上账系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居民区要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找准本辖区的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因地制宜制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3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