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951 |
文件编号 | 浦周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 | 周家渡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2-15 |
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机关内设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居民区,社区文化中心: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
街道各机关内设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居民区,社区文化中心:
为加强本街道合同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浦东新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街道建设,规范街道民事法律行为,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及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城管中队、文化中心、各居委会的合同起草、审查、订立、履行和归档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机关各科室须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活动中,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行为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必须做到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依法签约、依法履行。
(二)规范性原则。合同行为要遵循规范性原则,必须做到主体适格、要素齐备、形式完善、程序合规、归档及时。
第五条 合同类型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一)国有资产的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及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集体资产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等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
(四)政府购买服务(货物采购)合同;
(五)其他以街道办事处为一方当事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具备受合同法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性协议等;
(六)其他应该纳入管理的合同。
第六条 合同要素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优先使用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合同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合同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九)双方法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十)合同各方经办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合同中明确数量、明细、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
(十二)其他必要条款。
第七条 承办单位和人员
街道办事处需要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当确定合同签订的承办单位、承办人员。
承办单位与承办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负责商谈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在授权范围内参加合同谈判;
(四)负责合同文本的拟订或修改;
(五)跟踪合同履行过程;
(六)负责合同资料整理、移交归档;
(七)负责合同的备案工作;
(八)承担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报告工作;
(九)负责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第八条 签订程序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合同草拟。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根据授权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并草拟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查。合同草案形成后应当进行法律审查,未经法律审查的合同不得进入报批程序。合同的法律审查由街道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并研究依据修改内容执行,有异议协商解决。
(三)会议研究。原则上合同文本完成法律审查后,按照街道相关会议审批权限,作出是否签订的决定。
(四)合同签订。街道办事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签订前填写《周家渡街道合同管理流转表》,经承办单位、财务、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合同盖章前需经分管领导作为授权代表署名及日期后方可盖章生效。
各居委会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以街道自治办牵头为主,以街道办事处名义签订。涉及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事业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签订前填写《周家渡街道合同管理流转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财务、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合同盖章前需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合同文本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
涉及人事聘用合同的,须在组织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流程确定录用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合同备案
经签发签订的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将《周家渡街道合同管理流转表》及合同正式文本及相关资料一份报送党政办备案。合同文号由党政办统一编制。
第十条 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切实维护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的合法权益,但在合同相对方出现(或将出现)损害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为切实维护好街道合法权益,各承办单位依据合同具体事项,提高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增加30%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按合同价30%计违约金。
对在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出现的违约情况,各单位应及时调查并掌握违约的事实,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处置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必要时由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合同风险纠纷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街道主要部门及相关领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文件资料等文书应完整保存,备案待查。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或终止
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合同签订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档案
履行完毕的合同、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以及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经批准的合同结案报告等(包括相关的文书、图表、传真),应当交街道档案室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街道监察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有监督检查义务,并提出意见。
因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街道办事处权益受损的,由街道监察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2月13日起执行,各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街道办事处其他文件中关于签订合同的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法律意见审查表
2.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流转表
附件1:
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法律意见审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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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位名称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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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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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送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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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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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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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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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查意见 |
法律顾问签字: 年 月 日
党政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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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周家渡街道合同管理流转表
合同编号:
1.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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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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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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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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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实施部门:
负责人签名: |
6.财务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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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师意见: (法律顾问)
签名: |
8.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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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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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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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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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管领导: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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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领导: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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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