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949 |
文件编号 | 浦周办〔2023〕4号 |
发布机构 | 周家渡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2-15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机关内设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居民区,社区文化中心: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周家渡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办法依据)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督〔2015〕4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浦财督〔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街道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坚持预算管理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六条(组织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估依据和标准。党政办公室(财务)负责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本部门(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第七条(绩效工作报告)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估标准、考核要求,及时总结本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内容、预算完成情况、项目预期目标等。党政办公室基本情况应包括年度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二)自评情况。对照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说明。
(三)问题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第八条(聘用、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委托第三方机构,列入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按照《浦东新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浦财督〔2021〕55号)要求,有党政办聘用和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总体要求)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目标,对每个一级项目,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党政办公室(财务)负责编报。
第十条(项目绩效)项目绩效目标是现阶段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各职能部门要重视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按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是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各职能部门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同时申报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当与部门职能、项目内容和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绩效目标设置要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项目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绩效目标根据项目预算、内容制定。
第四章 绩效跟踪
第十一条(绩效跟踪)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绩效跟踪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对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一)目标保障情况。跟踪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情况,完成项目目标所进行的购买服务活动情况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实现程度。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三)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四)目标纠偏情况。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街道相关内控制度、预算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结果反馈)评价工作完成后,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方,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被评价方应根据评价组织方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结果应用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被评价方应在评价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评价组织方行文报告,并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第十七条(结果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方面。
第十八条(结果应用)单位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绩效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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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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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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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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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 |
项目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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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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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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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内容及预算金额 |
项目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价及数量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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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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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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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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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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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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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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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预算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目标值 |
投入和管理目标 |
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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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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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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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目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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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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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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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目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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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目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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