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桥镇2023年火灾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324 |
文件编号 | 宣府〔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宣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17 |
宣府〔2024〕4号
关于宣桥镇2023年火灾情况的通报
三灶社区党委、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村(居)委、各镇属单位、公司:
2023年,宣桥镇消防安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村居不断创新属地监管手段,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本镇消防安全总体平稳有序,但火灾时有发生,现将全年度火灾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宣桥镇辖区范围共发生火警81起,其中实警81起,农村自建房火灾11起、住宅小区火灾12起,机动车火灾3起,单位火灾5起,室外电力火灾7起,室外杂物火灾43起,死亡0人,受伤0人。(以上数据来自浦东消防)
二、火灾分析
(一)村居火灾情况
火灾起数相对较多的有:三灶村、光明村、腰路村、光辉村、艺泰安邦一居、艺泰安邦二居、项埭村、新安村、明祥苑居委、张家桥村、季桥村、欣秋苑居委、南区居委。
未发生火灾的有:宣桥村、枫庭居委、海玥瑄邸居委、欣松苑居委、三灶居委、枫丹白露居委、明和居委、欣兰苑居委、中心村、长春村、陆桥村、三灶工业园区、南汇工业园区。
(二)起火原因
居民类23起,占28.39%;杂物类43起,占53.08%;室外电力7起,占8.64%;机动车3起,占3.70%;单位5起,占6.17%。
1.生活用火不慎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居民家庭中,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占绝大部分,如厨房用火不慎常引起油锅起火、吸烟不慎引起室内火灾等原因。居民用火不慎引发火灾23起,占总数的28.39%。
2.在杂物类火灾中遗留火种是引发火灾的次要原因。从火灾时间看,春季为火灾高发季。春季风干物燥,加上乱扔烟头等人为原因,野外烧荒祭祖,起火原因增多。遗留火种引发火灾43起,占总数的53.08%。
3.电气火灾危害显著,财产损失占比较高。目前电气产品的种类和投入使用量急剧增加,但是居民对电气电路及电器产品的认识不足,安装不规范,使用超年限电器、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较为突出。各类电气问题共引发火灾7起,占总数的8.64%。
4.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其中,餐饮场所、商业场所等各类单位火灾,易造成有影响的火灾。单位火灾5起,占总数的6.17%。
5.高温下汽车使用时间过长,容易引起电路短路导致车辆自燃,车内打火机与香水等易燃物经过长时间暴晒容易引起火灾。从机动车火灾起数。机动车发生自燃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从起火场所分布来看,室外停放机动车自燃火灾3起,占总数的3.70%。
三、工作提示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居务必从讲政治、讲法治、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与消防、属地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每月研判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管理形势,组织深入排摸辖区内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制定和落实符合辖区实际的消防管理措施,全力确保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安全稳定。
(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力量。
加强镇消防专职站及各一级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打造智慧消防救援新布局。各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夯实消防业务技能,增强综合救援能力水平;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熟悉辖区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充分落实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目标。
(三)围绕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近期会议文件部署,围绕狠抓“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巩固开展农村自建出租房、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文博单位“回头看”复查和标准化复核。要结合年度消防考核和巡视巡查,强化对石化企业、施工工地、厂房库房,10人居住以上的农村自建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督导,落实重大隐患约谈警示、挂牌督办。要督促餐饮、娱乐场所及中小微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加大错时检查、监督执法和失信惩戒力度。
(四)增强季节性消防宣传教育针对性。
要紧扣夏季防火和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主题,结合本镇全年度火灾发生情况,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采取精准推送、上门提示、流动宣传的方式,利用微站消防车电子屏、公共电子屏、小区门卫小喇叭等媒介循环播放消防警示牌、提示语,引导群众尤其是特殊人群的用火用电安全,提示科研人员和师生安全实(试)验操作,案例警示各类锂电池物件充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发动基层专群力量落实“三清三查三关”,及时防范化解各类火灾风险隐患。
附件:宣桥镇2023年村居火警出警情况表
2024年1月16日
宣桥镇党政办 2024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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