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H4300000-2011-011 发布机构 新场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9-30
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各村、居委:
为维护国庆长假期间食品安全,确保新场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
当前,正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各村居要守土有责,履行食品安全政府管理职能,严防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 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农产品源头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菜农安全使用农药指导,深入一线指导和加强蔬菜等重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要加大对节日期间上市蔬菜的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覆盖率,防止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未到安全期的蔬菜上市,严把农产品安全质量关。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蔬菜检测工作的监督,各市场要严格按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坚决给予销毁。
(二)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监管
工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节日期间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品等问题进行快速处置,要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对一些重点食品实施技术抽检。食药监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示范街、集中供应酒席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餐饮单位科学设计宴席菜谱和降低宴席食品安全风险,要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指导,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加强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指导
要充分认识和重视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安全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镇、村、村民小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责任,对举办5桌以上家庭酒宴的信息要及时排摸、上报、登记,发放消毒药物并上门指导。食药监部门要做好基层食品卫生人员指导家庭自办酒席户的培训工作,做到指导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肉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国庆黄金周肉品销售高峰特点,各监管部门要予以高度警惕,结合实际认真履职,严惩违法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对辖区内私自屠宰、销售生猪产品的行为进行跟踪调查,摸清无证屠宰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打击取缔。食药监部门及工商部门依据职责要分别对定点屠宰场和肉食品批发市场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加大对肉食品监督抽检。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违法添加和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
根据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专项整顿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行动,进一步加强食用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食药监部门要按照《餐饮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的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油脂加强监管,加大检测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行为进行监管,强化索证索票的实效性。要通过食品安全三级网络,及时发现和上报有关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垃圾去向,防止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回流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认真部署、及早动手、开展层级督查,清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节日期间,镇设立食品安全投诉电话:58178934,58178080(24小时)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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