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3797
文件编号 沪浦统普〔2024〕25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15

 

各管理局(管委会)、各镇,区统计局各机关处室、普查中心: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将于717-22日开展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现将浦东新区落实开展综合演练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演练目标

通过全面真实演练统计云联网直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验证表式、审核规则等业务定制内容的正确性,确保数据填报、审核验收等业务全流程的顺畅贯通,优化提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稳定性,夯实浦东新区联网直报工作基础。

二、演练范围

综合演练的统计报表范围为2024年部分定期统计报表。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调查范围内的全区所有调查对象均填报相应报表,填报数据为6月报告期。新区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均参与综合演练。

三、演练时间

数据报送:717-22日;审核验收:23日截止。

四、演练内容

(一)一套表定报制度

20246月报告期一套表定报库中的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一套表制度中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其中Ⅶ563、Ⅶ564、Ⅶ565三张表本次演练为试填,填报率不做要求。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

20246月报告期需填报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三)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20246月报告期需填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四)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定报制度

20246月报告期需填报的限上产业个体经营户,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定报制度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五)贸易调查制度

20246月报告期需填报的辖区内重点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贸易调查制度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六)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调查方案

20246月报告期需填报的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样本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调查方案制度的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七)“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20245月报告期需填报的“四下”抽样单位,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四下”抽样制度中的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该制度下所有报表本次演练为试填,填报率不做要求。

具体报表如下:

综合演练报表范围

表号

表名

统计范围

报送时间

审核时间

一套表定报制度报表

201-1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免报

-

B203

财务状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717—722

723日前

B204-1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717—722

723日前

SHB203

财务状况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部分视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行采集)

717—722

723日前

SHB204-1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部分视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行采集)

717—722

723日前

205-1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205-2

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辖区内有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利用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205-6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205-7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20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他调查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17—722

723日前

H202

投资项目申请表

除跨省区项目外新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变更、退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17—722

723日前

SHC204-1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月度情况

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SHC204-2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月度情况

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本市建筑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X204-1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X204-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X204-3

保障性住房开发及经营情况

辖区内进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单位,包括投资项目中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717—722

723日前

E204-1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MY211-1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地区)

有零售行为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717—722

723日前

SHE204-1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S204-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MY211-2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分地区)

有餐费收入或商品销售额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717—722

723日前

SHS204-1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F203

财务状况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YS401

交通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务情况

重点水上运输法人单位、重点大型航空运输法人单位

717—722

723日前

563

重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纳入季度重点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717—722

723日前

564

重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纳入季度重点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

717—722

723日前

565

企业创新情况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以及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

717—722

723日前

IV51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情况

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活动的重点企业

717—722

723日前

IV511

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情况

从事互联网数据服务活动的重点企业

717—722

723日前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制度报表

X583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事业单位。(2)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免报

-

X584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717—722

723日前

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调查单位

JYPT001

平台企业名录表

(1)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培训、房屋共享、旅游、餐饮、文化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717—722

723日前

JYPT002

平台名录表

(1)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培训、房屋共享、旅游、餐饮、文化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01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

(1)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括《重点网上交易平台》(E231表)名单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培训、房屋共享、旅游、餐饮、文化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02

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

辖区内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04

重点互联网教育培训平台基本情况

辖区内重点互联网教育培训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0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及发展情况

(1)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培训、房屋共享、旅游、餐饮、文化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08

重点互联网旅游平台基本情况

辖区内重点互联网旅游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09

重点互联网餐饮平台基本情况

辖区内重点互联网餐饮平台

717—722

723日前

U210

重点互联网文化平台基本情况

辖区内重点互联网文化平台

717—722

723日前

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

E204-3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辖区内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717—722

723日前

S204-3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717—722

723日前

贸易调查制度

E231

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辖区内重点网上交易平台

717—722

723日前

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调查方案

V589

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问卷

 

限额以下零售和餐饮业

717—722

723日前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211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             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717—722

723日前

214

“四下”企业财务状况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717—722

723日前

220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辖区内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

717—722

723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综合演练工作,明确统计云联网直报综合管理员、技术支持人员各1名报区统计局普查中心;通过集中培训、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和邮寄等形式将《关于开展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的通知》(附件)传达到辖区内各联网直报企业(单位),并组织力量落实开展综合演练各项工作。

(二)数据报送

717-722日,按照综合演练报表范围,进行6月报告期数据填报。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统计机构监控上报率,确保全部统计调查对象参与演练填报。

各级统计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在开网演练前对企业(单位)登录手机号做好排摸核对,如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统计云平台登录手机号码修改或变更,应及时予以重新设置,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可正常登录云平台。

(三)审核验收

各级统计机构按照业务要求对演练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充分开展贴近业务全流程实际的数据审核和数据验收;各级统计机构验收率要达到100%

(四)问题反馈

演练期间,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统计机构收集本区域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反馈意见建议,统一提交至“浦东统计云联网直报综合管理微信工作群”。区统计局根据提出的问题、系统优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市统计云工程办。

(五)演练总结

各管理局(管委会)、镇统计机构结合业务全流程,总结综合演练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及建议,形成演练工作总结,725日前报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特此通知。

人:周宗乐           

联系电话:68610058        50384214

电子邮箱:yinlei@pudong.gov.cn

 

附件:关于开展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统计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的通知

 

各联网直报企业(单位):

202481日起,本市企业统计联网直报的填报将从目前正在使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旧系统)切换到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新系统)进行报送。为确保本市统计云联网直报工作平稳有序和顺畅贯通,日前,上海市统计局印发《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4717-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具体通知如下:

一、演练目标

综合演练工作是对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试运行前的全面测试和最终检验。综合演练目的是通过全面真实的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优化提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验证表式、审核规则等业务定制内容的正确性,确保数据填报、审核验收等业务全流程的顺畅贯通,夯实本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基础。

二、演练时间

2024717-22

三、演练范围

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调查范围内的全市所有调查对象。

四、演练内容

一套表定报制度、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定报制度、贸易调查制度、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调查方案及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等内容所涉及定期统计报表。

五、报表填报期别

填报数据为6月报告期。

六、演练网址

https://tjy.tjj.sh.gov.cn

七、登陆方式

各联网直报企业(单位)可采用短信验证登录或者法人一证通登录方式登录统计云平台,填报本单位6月报告期数据。如统计云平台无法登录、登录后无法填报和登录手机号码修改、变更,请及时联系统计机构专管员,确保云平台可正常登录,综合演练及时完成。

八、演练操作指引

相关通知、操作指引、演示视频等内容均已上传至浦东统计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门户网站(统计局)(https://www.pudong.gov.cn/tjj/),欢迎各单位关注查看。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浦东统计微信公众号:

附件: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告知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统计局

                                                                                                                                                                                              2024715

 

 

附件

 

上海市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告知书

 

尊敬的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您好!感谢贵企业(单位)长期以来对上海市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统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切实提升统计调查能力,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有效减轻调查对象和统计基层负担,自202481日起,本市企业联网直报的填报将从目前正在使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旧系统)切换到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新系统)进行报送。为了保证联网直报填报业务能够顺利完成切换,企业调查对象能够提前熟悉并掌握新系统的业务流程,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综合演练工作。

演练网址:https://tjy.tjj.sh.gov.cn

演练时间:2024717-22

演练内容:填报2024年部分定期统计报表,填报数据为6月报告期。

本次综合演练是对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业务上线运行前的全面测试和最终检验。届时,各级统计部门将会提供相关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上海市统计局 

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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