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新增违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591
文件编号 浦上处〔2023〕18号
发布机构 上钢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新增违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各物业公司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新增违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323

上钢新村街道新增违建管控实施方案

 

根据浦东新区2023年度“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署大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实现上钢新村街道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任务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居委会、各物业公司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多措并举的新增违建管控工作(以下称管控工作)新格局,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高效协同的管控工作新机制,实现街道新增违建“零增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坚守新增违建“零容忍”底线,认真做到不讲原因、不讲故事、彻底拆除。

(二)坚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居委会、街道集资企业、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充分认识新增违章管控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控。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实现压力末梢传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三)坚持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职能,优化机制,在管控工作中主动作为、齐抓共管,闭环管理,注重管执联动、形成合力。

(四)坚持综合考核激励问责。将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管控不力的部门、单位的领导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实行惩处。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严格发现机制。

1各居委会为所属管理区域责任主体,坚持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基层自治、共治、德治、法治并进。各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所辖小区管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增违建管控机制、建立巡查台账、新增违建周报制度,确保新增违建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居委会书记是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将管控工作纳入本居委会重点工作。居委会有责任建立有效的新增管控机制,设立专员进行巡查,并对新增违建有发现、处置、上报和督促物业公司进行处理的责任。发现新增违建应通过浦东城管社区通APP进行上报,并第一时间(2小时内)通知城管中队处置。

2各物业公司是所管理区域的管理责任主体。物业公司应对所管理区域内的新增违建负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新增违建事先预防、事中巡查的工作机制,在居民区党组织的引领下,对辖区内的新增违建进行管控。物业公司应根据装修备案相关工作要求,对所有装修事项一律进行装修备案、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小区一律登记、所有装修人员进出小区一律登记;建立专人巡查制度,每天对小区巡查至少2次以上,对装修楼进行每日一巡,建立巡查台账,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24小时内)通过美丽家园微智理APP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属居委会、业委会、城管中队、街道五违办。

3城管中队是拆除新增违建的执法主体,负有对接报后新增违建的依法查处的责任。城管中队在接任何形式新增违建的报告或者举报后,应按规定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并依法开具法律文书,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直至强制拆除决定。其次,城管中队、城运有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管理并及时发现新增违建的责任。

4街道五违办负责新增违建拆除的具体落实责任,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施工、评估监理队伍对现场进行勘查,制定详细拆除方案,按规定拆除违建。

5街道集资企业有做好对所属资产的新增违建巡查的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第一时间劝导当事人进行自拆,同时上报营商办。

6街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有加强对河道两侧区域、施工工地等区域的新增违建的巡查的责任,一旦发现新增违建,24小时内将违建情况移送至城管中队、街道五违办,以便于及时管控、拆除违法建筑。

7城运中心对1234512319等举报平台的新增举报,应及时将信息发送于城管中队,以便于及时处置新增违建。

8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形成全社会对违建齐抓共管格局,举报监督电话:20224201

(二)及时处置,建立奖惩机制。

1各居委会、集资企业、物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发现新增违建,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同时上报城管中队、街道五违办。

1)违建还处于刚动工或想动工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内以居委会自治方式要求立即自拆,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在场监督,拆除后由居委会、物业公司记录在册并报城管中队、街道五违办备案。若当事人拒不拆除或继续建造,居委会、物业公司立即上报城管中队、五违办,上报后由城管中队依法调查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此期间,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继续做好后续的跟踪工作,防止违建的形成,造成后续拆违困难。若当事人拒不拆除或继续建造,由城管中队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由街道五违办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或代履行拆除。

2)违建第一时间已无法拆除或拆除需付出较大代价的,由城管中队开具执法文书,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直至强制拆除决定,由街道五违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拆除,同时启动追责程序。

3)各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新增违建的,应立即与街道五违办进行联系,第一时间(2小时内)将新增违建情况移送至城管中队、街道五违办。城管中队、五违办在接各部门的新增违建移送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制止,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4)城管中队在发现新增违建后应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究,坚持“32”的处置制度,即:20分钟分转、2小时到场、24小时先行联系,接报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具法律文书并将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在法律法规规定最短的期限内,坚决拆除新增违法建筑。

5)街道五违办在接到各种形式上报新增违建(报表形式),经城管中队调查确认后,2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拆违。

6)对于屡禁不止的新增违建,在进行不止一次的拆违后,当事人仍执意进行建造拒不整改的,在拆除违建同时,由城管中队对当事人立案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统一推送至行业管理部门,纳入相关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2街道建立管控工作奖惩制度,根据城管中队、“五违”办定期上报并移送的新增违建管控较好及管控不力的单位名单,由党工委、纪委监委及组织部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奖励或追责问责。

1)对以下情形及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半年内所辖责任区内未出现新增违建的,同时坚持做好各种制度的执行的;及时发现新增违建,并主动作为、主动拆除、消除不良影响的;

以上任意一条可作为居委会干部年终考核加分项(一件加1分)。首次通过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并核实为新增违建的,给予一定精神奖励。

2)对以下情形进行问责或进行处罚。

各居委会、各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造成迟报(晚于12345举报)、漏报一次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迟报、漏报两次及以上、瞒报一次及以上的,由街道纪委监察部门对失职失责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追责,同时当年不能评优。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造成迟报(晚于12345举报)上报的、漏报一次的,由房办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及通报,并由城管中队依法对物业公司立案处罚;迟报、漏报两次及以上、瞒报一次及以上的,由房办对其企业征信进行评估,对次年物业公司聘用出具具体意见,是否取消招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并由城管中队依法对物业公司从重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统一推送至区建交委,由区建交委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等有关规定,给予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记分。

新增违建造成重大社会反响、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生的,参照上述迟报、漏报两次及以上、瞒报一次及以上的处理措施。

 

 

 

 
 

 

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721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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