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536 |
文件编号 | 沪浦民宗〔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民宗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27 |
各街道、镇:
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上海市民宗局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工作,本着“尊重事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原则,对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宗教工作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要把宗教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思考,充分认识到民间信仰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把宗教工作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探索,切实落实街镇、居村民间信仰管理的具体工作责任,将所有点位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确保规范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宗教场所管理放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谋划,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文明新风尚,维护好民间信仰点的环境整洁,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二、扎实细致排摸,准确掌握情况
各街镇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细致地梳理排摸本区域内具有民间信仰特点的各类烧香点,做全覆盖、不遗漏,掌握清晰准确的地址、土地性质、产证情况、外形特征、供奉神像、占地面积、形成年月、活动类型、活动规模、内部管理等基本信息,以及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等,并综合运用历史资料、图片等,分类登记造册,做到一点一档,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历史脉络清晰、信息完整真实。
三、严谨细致区分,分类有序治理
对非法烧香点,即不服从属地政府管理、内部管理混乱、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以牟利为目的的烧香点,依法取缔或不予保留。
对具有民间信仰特点的烧香点,即服从属地政府管理、存在时间较长、确实有信仰需求、街镇和居村同意暂时保留的烧香点,区分不同性质特征和现实作用,控制总量,逐步减少。对少量满足寺观教堂或固定处所筹备设立条件的,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登记为佛道教活动场所,纳入正常宗教活动管理。对不满足寺观教堂或固定处所筹备设立条件的烧香点,严格控制总量,加强规范管理,并结合拆迁等逐步减少存量。
四、落实相关责任,加强规范管理
(一)民间烧香点规范管理要求
一是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是要建立管理组织,制定并完善相关安全和管理制度。
三是不得有宗教教职人员进驻,不得开展除烧香活动外的其他宗教活动;不得从事除病赶鬼、跳神放阴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非法印制、散发、出售任何宣传品。
四是不得将烧香活动安排在点位外举行,开放时间以香期和传统节日为主,平时不得开放。
五是经费来源要规范,不得设置功德箱,不得违法募捐、摊派或变相集资,不得以敛财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运作或搞违法经营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经营或承包民间烧香点获取经济利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民间烧香点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六是原则上不再新建,已毁坏的一般不再重建。因特殊情况确需修缮、迁建、重建以及改建、翻建的,须报街镇同意,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街镇烧香点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保护正常的民间烧香点活动;
二是维护民间烧香点秩序,打击、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负责民间烧香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民间烧香点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点位安全、稳定;
四是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新建、重建和擅自扩建、迁建的民间烧香点;
五是加大技防力度,在辖区内各民间烧香点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城运分中心;
六是把加强民间烧香点管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赋予民间烧香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功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破除封建迷信。
(三)居村民间烧香点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民间烧香点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点位管理人员及信众,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密切关注民间烧香点的人员往来,严防非法宗教渗透和邪教活动;
三是定期对民间烧香点人员、财务、消防、建筑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协助、配合街镇统战部门,对民间烧香点开展安全、消防、卫生、财务等监督检查,接受区民宗办的监督。
五、抓好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水平
各街镇要对照民间烧香点规范管理要求,在全面细致排摸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居村协助下,立即进行整改,尽快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出工作计划,抓紧推进整改。要采取日常巡查和香期及重要时点蹲点管理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动态掌握点位活动情况、人员规模等,确保安全有序。同时,运用好技防手段,通过城运分中心,每天开展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区民宗办将对各街镇民间烧香点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民间烧香点规范管理工作纳入统战宗教工作年度考核。请各街镇于5月19日前将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民宗办,无民间烧香点(非法烧香点)的街镇也要零报告。
附件:1、具有民间信仰特点的烧香点情况表
2、具有民间信仰特点的烧香点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浦东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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