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告知单

索引号 XF6300000-2012-074 发布机构 陆家嘴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5-18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告知单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相关法规文件。
二、(一)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外网注册申报(网址http://www.shgtj.gov.cn)(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一份,报新区规委的建设项目二份,报市规划局的建设项目三份);
3、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市局审批项目图纸三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4、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及设计说明文本,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二套);
5、加盖设计单位用章的分层面积表(一份);
6、属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除总平面图外,须加送横断面、纵断面图(各二套);
7、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或北侧规定范围内有居住建筑的,须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一份);
8、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文件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其它相关文件、图纸;
11、设计方案修改后再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12、相关的道路规划红线划示图、河道蓝线划示图、城市绿线、黄线、紫线划示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3、提供告知承诺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日照分析单位);
14、如需并联审批,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附图。
三、办理程序
受理窗口收文—经办人员初审—处领导审核—委领导审核签发—受理窗口发文
四、受理条件
1、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申请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或进行设计修改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根据市和区的规划管理职责分工,由市规划局办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五、办结时限
自窗口受理次日起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方案须公示、上报新区规委和市规划局的除外)
六、 受理部门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筹)规划建设管理处
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九、 办理地点
塘桥新路87号
邮政编码:200127
十、受理人员:宋德凤 张黎
联系电话:60893789 60893790
十一、监督渠道
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筹)监督电话:60893752 6098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