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类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告知单

索引号 XF6300000-2012-069 发布机构 陆家嘴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5-18
房屋建筑类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告知单
 
一、申请夜间施工的范围:
1、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2、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
3、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
4、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二、许可天数要求:
1、重点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同一工地两次获批准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
2、同一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相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承包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建筑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建筑工地施工布置图及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3、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和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的证明材料;
4、填写好的《房屋建筑类工地夜间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现场夜间连续施工的具体时间和工程量(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6、施工单位与周边敏感建筑物住户或当地居委会签订的《夜间建筑施工谅解协议书》;
7、施工进度计划表(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8、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该项工程属允许夜间施工的特殊工序的证明;
9、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10、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
说明:以上资料需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欺骗审查人员,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五、标准收费:不收费。
六、办事程序:
1、申报单位在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5个工作日向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承办机构递交申报资料;
2、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承办机构审查相关申报资料; 属于重点区域范围的由市环保局审核;
七、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有效期限:1-3个夜间。
九、受理窗口:
地址:塘桥新路87号3号楼底楼大厅
联系人:张黎
联系电话:60893790
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