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新村街道关于涉诉案件报备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765 |
文件编号 | 浦金街〔2024〕24号 |
发布机构 | 金杨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12 |
机关各办(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民事案件应诉程序,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提高街道对社区内法律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行政及民事争议,避免因应对不当扩大负面影响或引发重大舆情。现就规范涉诉案件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1.街道各部门、各中心及下辖社会组织因职务行为引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
2.以居民委员会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
3.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且涉及小区居民公共利益。
二、报备内容
1.涉诉案件登记表(见附件);
2.法律文书复印件;
3.其他必要相关材料。
三、报备部门
1.街道部门、中心、社会组织及居委在收到应诉、受理等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3日内向司法所报告,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司法所备案。
2.小区业主委员涉及的纠纷案件,出于自治原则,对可能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案件,在收到应诉、受理等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3日内,由所在小区居民委员会报送至城建中心。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案件,应当及时对接街道相关部门,共同会商讨论,做好各项法律事务。
五、总结分析研判
司法所根据上报的案件情况,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为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建议。同时,司法所根据案件专业需求,匹配合适的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支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所配合相关部门跟踪案件进展。
司法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街道诉讼复议案件及基层自治组织涉诉事宜进行分析、评估,查摆、梳理法律风险漏洞,完善社会治理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各部门、各中心、各居委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致力建设法治社区,切实杜绝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的“五不”现象。对于因懈怠履职、玩忽职守等造成街道、集体经济损失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诉讼案件应对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报备流程图
2.金杨新村街道涉诉案件登记表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