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283 |
文件编号 | 浦金委〔2024〕19号 |
发布机构 | 金杨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23 |
机关各办(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各辖区单位:
现将《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杨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8日
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金杨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连发势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监管事项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治重点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城建中心、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负责,各居民区落实〕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建设。〔各居民区负责,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城建中心指导推进〕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负责,各居民区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日常管理。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各居民区负责,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指导推进〕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街道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各居民区负责,管理办、城建中心、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指导推进〕
6.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管理办、党群中心、市场监管所负责)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营商环境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协同推进)
8.规范充电服务费用。明确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公示充电电价、服务价格及标准,不得收取电价和服务费以外费用。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2024年5月底前落实。(市场监管所负责,各居民区落实)
9.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根据新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各居民区负责,管理办、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推进)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0.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市场监管所负责)
11.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负责)
12.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所、宣统文化办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3.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5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负责)
14.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建立溯源查处机制,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2024年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派出所、交警大队负责)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5.加快以旧换新。根据新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方案,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市场监管所负责)
16.加强报废、回收管理。根据新区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检测管理办法,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积极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管理办、城建中心负责,各居民区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各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
(二)成立工作专班。由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金杨派出所、罗山派出所、交警一大队、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平安办。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每周分析调度,每月通报推进,强化考核督导,完善闭环工作机制。
(三)压实治理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对口联系居民区,强化督导,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
(四)强化追责问责。将各部门、各居民区攻坚行动组织实施推进情况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全年督导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
(五)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畅通以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实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优先政策,持续打造绿色出行友好环境。总结完善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附件:1.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2.关于成立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3.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4.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5.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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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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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一)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 |
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
5月底 |
平安办 城运中心 (应急中心) 城建中心 管理办 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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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居民区 |
(二)严禁入户充电行为 |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 |
全年 |
各居民区 平安办 城运中心 (应急中心) 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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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建设。 |
全年 |
各居民区 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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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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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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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三)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 |
全年 |
平安办 城运中心 (应急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队 派出所 |
各居民区 |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
(四)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 |
1.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
4月15日 |
各居民区 平安办 城运中心 (应急中心) 派出所 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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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 |
全年 |
各居民区 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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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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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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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
(五)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
1.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街道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 |
全年 |
各居民区 管理办 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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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
全年 |
各居民区 平安办 城运中心 (应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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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
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 |
全年 |
管理办 党群中心 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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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
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
全年 |
营商环境办 派出所 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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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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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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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
(八)规范充电服务费用 |
明确要求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公示充电电价、服务价格及标准,不得收取电价和服务费以外费用。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 |
5月底 |
市场监管所 各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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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 |
根据新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 |
全年 |
各居民区 管理办 城建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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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
(十)加强销售监督管理 |
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 |
全年 |
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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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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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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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
(十一)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
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市场监管所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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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 |
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 |
年底前 |
市场监管所 宣统文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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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
(十三)严查非法拼改装 |
1.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 |
4月15日 |
市场监管所 宣统文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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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 |
5月底 |
市场监管所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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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 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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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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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
(十四)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 |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建立溯源查处机制,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 |
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
派出所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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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
(十五)加快以旧换新 |
根据新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方案,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 |
全年 |
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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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报废、回收管理 |
根据新区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检测管理办法,在每个居民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积极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 |
年底前 |
管理办 城建中心 |
各居民区 |
附件2
关于成立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统筹协调推进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殷珏娟 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张士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悦静 党工委副书记
陈晓莉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蔡 斌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 军 党工委兼职委员、金杨派出所所长
金 明 党工委兼职委员、罗山派出所所长
李宪财 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融雪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吴望晗 社区管理办主任
周军杰 社区平安办主任
张晓春 社区宣统文化办主任
王海青 社区营商环境办负责人
曹士军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冉芳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陆雷鸣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周佩蕾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社区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金杨派出所、罗山派出所、交警一大队、社区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设在社区平安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化,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3
金杨新村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根据《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要求,为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将辖区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城中村、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作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拔点攻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即日-5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平安办牵头,城建中心、派出所、各居民区配合。
1.对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指导居委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城中村。由城建中心牵头,平安办、城运中心(应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配合。
督促产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杜绝电动自行车入室,完善充电点位的简易消防设施。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及时劝阻纠治,对拒不整改或反复回潮的,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三)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由管理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派出所配合。
1.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或派出所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根据新区统一部署,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开展调度通报。按照新区要求,工作专班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针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曝光典型案例。结合辖区情况特点和推进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督办整改工作机制,问题隐患全部上传“上账系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属地责任。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挂帅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对口联系居民区进行督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4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参考样式)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5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式)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