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航头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6150 |
文件编号 | 航府〔2023〕156号 |
发布机构 | 航头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09 |
关于成立航头镇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及公司,区属单位,鹤沙航城社区、下沙社区、航南社区,各居(村)委: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浦东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意见,经研究决定,拟成立航头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组成名单如下:
总 召 集 人:陈 强 党委副书记
副总召集人: 蔡美芸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晓晶 副镇长
许建新 副镇长
姚 辉 副镇长
成 员:龚 华 党委兼职委员、航头派出所所长
阮军鑫 党委兼职委员、航城派出所所长
瞿亚红 社建办主任
吴 平 规建办主任
朱 强 城运办主任
肖翠金 经发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方海华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副主任
柯建军 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副主任、
党支部书记、消防办主任
季良东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队
长、党支部书记
张 霆 市场监督管理局航头所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消委办。专班办公室主任由消委办主任柯建军兼任。
以上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该成员单位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属地村居落实《浦东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总结通报等会议。
(三)组织开展航头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四)协调解决航头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五)协调推动航头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二、工作规则
(一)工作专班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航头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工作专班所有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街镇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工作专班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工作专班召集人请假,并由所在单位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加。
(二)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工作专班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工作专班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和以工作专班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工作专班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或文件印送工作专班成员所在单位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
(四)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工作专班部署、做好会议筹备、起草相关文件等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承担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专班召集人审定同意后作人员变更。
(六)集中攻坚期间(2023 年 9 月至 11 月),派出所、规建办、城运办、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安监)、消委办等部门单位确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确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集中办公。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