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航头镇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3053 |
文件编号 | 航委〔2022〕64号 |
发布机构 | 航头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1-29 |
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及公司、鹤沙航城社区、下沙社区、航南社区、各村(居)委:
根据市、区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要求,拟成立航头镇行政调解委员会。
一、成立宗旨
进一步规范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推动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化解,减少行政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率,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二、人员组成
成立以政法书记为主任,各分管副镇长为副主任,机关科室负责人、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兼职调解员,司法所配置2名专职调解员的航头镇行政调解委员会。
具体人员如下:
主 任:陈 强 党委副书记
副 主 任:蔡美芸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晓晶 副镇长
许建新 副镇长
姚 辉 副镇长
兼职调解员:陆婷婷 党政办主任
邱华萍 经发办主任
吴 平 规建办主任
瞿亚红 社建办主任
朱 强 城运办主任
黄秀英 农发办主任
陈中伟 平安办主任
瞿 峰 信访办主任
程月华 司法所所长
季良东 城管中队队长
罗小青 城建中心、动迁安置办主任
宋汉城 城运中心主任
专职调解员:吴文军 司法所工作人员
翁黎莉 司法所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机制
建立《航头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作为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规范。明确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合调解制度等。
四、工作开展
航头镇行政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下设调解室在航头司法所,航头司法所配置2名专职调解员,推进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具体处理各类行政争议调解案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中共浦东新区航头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