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暂时改变长岛路70号房屋使用用途的函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998
文件编号 浦沪办〔2025〕5号
发布机构 沪东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11

浦沪办〔2025〕5号

 

 

关于申请暂时改变长岛路70号房屋使用用途的函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东街道新建老年活动用房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沪东供应站安全距离的情况说明》表明,位于长岛路78号的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沪东供应站储存了液化石油气,为甲类仓库,与长岛路70号老年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54㎡)最近距离为2米,不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3.5.1条30米防火间距要求。因此长岛路70号房屋不能作为老年活动用房。

为避免房屋闲置,本着合理使用的原则,拟将此房屋使用用途暂时改为街道“沪尚回收”惠民服务点及防汛物资存放仓库,改变用途期限暂定为2年,待液化气站搬走后再用作为老年活动用房。

特此函达,支持为感!

                      

附件:关于沪东街道新建老年活动用房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沪东供应站安全距离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1日

 

沪东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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