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暂时改变长岛路70号房屋使用用途的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998 |
文件编号 | 浦沪办〔2025〕5号 |
发布机构 | 沪东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11 |
浦沪办〔2025〕5号 |
关于申请暂时改变长岛路70号房屋使用用途的函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东街道新建老年活动用房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沪东供应站安全距离的情况说明》表明,位于长岛路78号的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沪东供应站储存了液化石油气,为甲类仓库,与长岛路70号老年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54㎡)最近距离为2米,不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3.5.1条30米防火间距要求。因此长岛路70号房屋不能作为老年活动用房。
为避免房屋闲置,本着合理使用的原则,拟将此房屋使用用途暂时改为街道“沪尚回收”惠民服务点及防汛物资存放仓库,改变用途期限暂定为2年,待液化气站搬走后再用作为老年活动用房。
特此函达,支持为感!
附件:关于沪东街道新建老年活动用房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沪东供应站安全距离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1日
沪东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
2025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