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503 |
文件编号 | 浦沪办〔2023〕37号 |
发布机构 | 沪东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20 |
浦沪办〔2023〕37号
关于印发《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居民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研究,现将《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4日
沪东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
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试行)
为推进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管理的规模化、区域化发展,引导企业优胜劣汰,根据浦东新区建交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住宅物业市场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浦建委物管〔2023〕56号)文件精神,通过建立和完善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并纳入《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指导手册》,从而提升辖区内物业服务的市场化、集约化和物业服务满意度。
一、物业服务管理现状
沪东新村街道共有住宅小区57个,建筑面积320.42万㎡,物业服务企业22个。有2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数量最多,均达到8个;管理小区唯一的有10家物业服务企业,其中管理面积在5万㎡以下的有4家。(详见附件)
二、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一)构建“三维四色”评价体系
按照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第三方综合评价的形式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1、“三维”勾勒考核框架。从小区业主意见、社区意见和相关条线部门的反馈等3个维度展开评价。(1)业主满意度:每月对小区一定比例的业主开展问卷调查,从服务规范、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方面调查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2)社区评价: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从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分;(3)职能部门意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在文明创建、安全责任、垃圾分类等工作中的表现,以月度评分考核表的方式展现。
2、“四色”填充多层评价。将“三维”体系评价的综合评价按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并根据分数对物业企业“上色”分级。综合评价在90分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标为“红色”,对“红色”物业企业给予社区各类项目方面的支持;综合评价在70~90分之间的物业服务企业标为“蓝色”,帮助“蓝色”物业企业优化提升;综合评价在50~70分之间的物业服务企业标为“黄色”,提醒“黄色”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在5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标为“黑色”,通报“黑色”物业企业限期半年整改,并在年底的时候将评价意见向上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的参考项,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二)制定年度白皮书
将每月的“三维四色”评价积分结果结合新区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排名,最终制定《沪东新村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白皮书》,对辖区内服务企业的年度综合表现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公开公告,作为下年度续聘、解聘、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参考。
三、形成“熔断”机制
为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划定退出“红线”,并要求物业企业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形成法律约束力。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则作为补充条款加入现有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警告一次;警告后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并引起群访、公共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面负面影响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财务制度,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
(三)在市、区级垃圾分类检查考核中连续不合格的(即连续2次检查和分别3次复查,共计8次);
(四)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未上报装修申报登记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六)依法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