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2128
文件编号 浦高府〔2024〕18号
发布机构 高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29

 

 

 

浦高府〔202418

 

 

关于印发《高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

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及相关单位:

现将《高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9

 

 

 

 

高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

高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控制财务支出,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根据《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特修订我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镇管社区、机关各办公室、事业单位、居委、社会团体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二类费用)。

二、  采购模式

(一)集中采购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规定,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模式为集中采购。

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乘用车、电梯、不间断电源、空调机(不包括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复印纸等货物;

云计算、机动车保险、资产评估、预算绩效评价咨询、会计、审计、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添加燃料等服务;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网络接入、物业管理、印刷服务;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触控一体机(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LED屏、制冷空调设备、医疗设备、家具、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除云计算)、保险服务(除机动车保险)、展览服务。

(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含)。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模式为分散采购。

(三)线下采购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模式为线下采购。

三、  意向公告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  采购平台及方式

(一)集中采购模式下的采购方式

1.单笔采购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在政采云平台,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2.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政采云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比选、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

3.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政采云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分散采购模式下的采购方式

1.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比选、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

2.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线下采购模式下的采购方式

1.预算金额在30万(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开比选、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比选评审小组,采用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比选评审小组由财政所组织,成员包括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办、司法所、财政所、采购职能部门五名人员。

五、  采购预算及审批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性能、需求时间、采购模式、预算金额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等有关内容。经新区财政局审核,财政所取得采购编号后,方可实施采购。

编报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时,除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镇统筹该类采购项目,按照规定预留其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1.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施前先填报《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审批表》(附件1),审批后实施采购。

1)机关各办公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居委采购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所属社区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采购5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经社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确定符合资质的供应商。 

2.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实施前先填报《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计划表》(附件2)《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审批表》,经镇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经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可不进行招投标,由职能部门通过镇长办公会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

3.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实施前先填报《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计划表》《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审批表》,经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方可实施采购。经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可不进行招投标,由职能部门通过镇长办公会、党委会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

六、  其他

1.固定资产类货物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货物的采购按照《高桥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不得将应当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3.优先推选资质合规、信誉过硬、性价比较高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

4.村委及镇属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5.本办法自202441日起执行,由财政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附件:1.《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审批表》

      2.《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计划表》

          3. 高桥镇货物及服务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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