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退还高桥新城文化广场租赁保证金的函
索引号 | SY0024575490202200073 |
文件编号 | 浦高府〔2022〕32号 |
发布机构 | 高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9-16 |
浦高府〔2022〕32号 签发人:陆风云
关于商请退还高桥新城文化广场租赁保证金的函
上海新高桥开发有限公司:
高桥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1日与贵单位签订了《高桥新城文化广场租赁合同》,约定高桥镇人民政府承租贵单位高桥新城文化广场的部分房屋。
根据《高桥新城文化广场租赁合同》第4条关于保证金的约定,高桥镇已支付贵单位500万元租赁保证金。现接浦财库〔2022〕6号文《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特商请贵单位在本年度内归还500万租赁保证金。
特此函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高桥镇政府办公室 |
2022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