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273 |
文件编号 | 浦高东府〔2024〕15号 |
发布机构 | 高东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03 |
机关各部门、杨园社区、各事业单位、各居村、镇属企业:
经研究,现将《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面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结合高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活动,深化“食在心安”党建引领区域化多元共治,完善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全面提高辖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对标《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经3年创建期,全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区域化党建引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形成,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和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90分以上,通过市级评估验收,建成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
三、主要任务
(一)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高东镇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见效;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食药安委(办)工作实体化运作,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包保干部、食药安办工作人员、居村“一站三员”等基层食品安全队伍专业性建设,提高综合治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着力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推进标准化菜市场、食品药品科普站、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社区长者食堂“放心食堂”工程建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稳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落实场所管理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落实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制度;推广公筷公勺和“食安封签”,倡导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推进餐厨垃圾综合治理,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进食品安全“六进”活动,提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三)积极探索具有高东特色的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持续富创建内容,融合推进“食在心安”区域化党建、“科普星期二”、食品经营单位专业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等工作,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以及社会共治等方面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具有本镇特色的经验成效。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与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等文件要求,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活动。
(一)创建申请阶段(2023年9月底前)。认真分析本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创建基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向区食药安委提出创建申请。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底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创建要求和职责分工。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分工、任务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尽责履职,扎实推进创建相关工作。定期分析阶段工作推进情况,逐项对标对表,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及时修正完善。研究创新举措,丰富创建内容,形成创建特色和工作亮点。2024年9月底前,对照《评价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并向区食药安委提交初评申请。
(三)迎接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5月底前)。2024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创建工作,迎接区级初评。2025年5月底前,在区级提名基础上,补短板、创特色,持续深化创建,全面迎接市级评估验收。
(四)长效巩固阶段(2025年6月起)。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完善不足,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成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及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任务。镇食药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在创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大对《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科普阵地、新媒体等大力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加强管理,强化督查。各责任部门群策群力,积极工作,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活动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典型,同时把握时间进度,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英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夏利明 党委副书记
孙忆忠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伟杰 副镇长
韦 玮 副镇长
姜 英 副镇长
成 员:吴 刚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谭雅雪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轶波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 波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梁 凌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贡长和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明华 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沈 漪 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家驹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邹淑珍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林有源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主任
马继红 财政所所长
陆晓忠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樊国华 高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剑飞 上海新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各居(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运办(食药安办),由沈漪同志兼任负责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跟踪推进、督导检查、汇总上报等工作。
附件2
高东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市级评价部门 |
镇级责任部门 |
一、基础工作(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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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28分) |
(1)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完善各级包保责任清单,签订包保责任承诺书,按照各级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开展各级督导、督查,对督导、督查发现的问题完成闭环处置。(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镇经发办 镇社建办 镇社发办 镇规建办 综合行政执法队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居村 |
(2)落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方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3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镇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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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街镇食药安委(办)实体化运作,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食药安办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设置食药安办办公场所,保障工作需要车辆;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一站三员”,保障一站三员的有效运作。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配有专人负责。(3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市农业农村委 |
镇食药安办 镇党群办 镇财政所 镇经发中心 各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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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队伍的专业性,加强对包保干部、食药安办工作人员、“一站三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培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2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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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费可以按照区域实有人口不低于2元/人的标准测算)。(3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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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或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镇年度重点工作。(3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镇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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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2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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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妥善处置和应对舆情事件。(2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镇党群办 镇城运中心 高东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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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区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处置等工作。(2分) |
资料审查 |
市食药安办 市城运中心 市住建委 |
镇食药安办 镇城运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队 高东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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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3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镇食药安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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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22分) |
(11)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100%。(2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商务委 |
镇经发办 新园物业公司 |
(12)辖区内不少于1个标准型食品药品科普站,其他类型食品药品科普站不少于2个。科普站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不少于每月1场。(2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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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推动社区长者食堂参与“放心食堂”建设。(2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镇食药安办 镇社建办 镇社发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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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农村地区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农村自办酒席户、固定办酒场所的管理和指导率100%,流动厨师及从业人员培训率100%,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3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镇食药安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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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做好早餐、夜市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管理。落实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分) |
现场检查 |
市绿化市容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委 |
镇食药安办 镇城运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队 高东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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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3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局 |
镇食药安办 镇社发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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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制止餐饮浪费,推进餐厨垃圾综合治理,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3分) |
现场检查 |
市绿化市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 |
镇食药安办 镇党群办 镇城运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队 高东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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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发动“一站三员”队伍、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等队伍,开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邀请食品专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讲座,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在创建街镇区域有食品安全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载体不少于每个村(居)委会1个,营造宣传氛围,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食品安全知识、投诉举报电话等。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倡导使用公勺公筷。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应用。(4分) |
现场检查 |
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 |
镇食药安办 镇党群办 高东市场监管所 各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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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状况(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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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10分) |
(19)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9%(含)以上。(1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市市场监管局 |
高东市场监管所 |
4.群众知晓度(10分) |
(20)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达到90分(含)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1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
5.群众满意度(10分) |
(21)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含)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1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
6.街镇创建知晓率(10分) |
(22)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知晓率达到85%(含)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1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市食药安办 |
镇食药安办 |
三、示范引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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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色创新工作(10分) |
(23)在创建中开拓创新,丰富创建内容,形成街镇自己的工作特色。特别是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以及社会共治等方面有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效。(可提供2项,每项得5分) |
市级验收组评审 |
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 单位 |
镇食药安办 |
四、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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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否决项 |
(24)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创建周期内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创建周期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5分。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 单位 |
创建工作相关 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