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518
文件编号 浦东明委〔2025〕12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03

东明路街道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浦东的意见》、区政府《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入推进街道《“法治东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基层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居民区治理难题,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的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居民区依法治理路径和方法,积极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打造具有东明特色的居民区依法治理样板。

二、工作目标

深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化居民区“参与式治理与依法治理”两种基层治理新路径,统筹居民区法治建设,加大法治保障力度,通过解决“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的问题,确保居民区重大事项决策依法依规、重大项目推进合法合理,规范居民区治理行为,提高居民区治理效率,实现高水平基层治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街道党工委统筹谋划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片区党委定期研究居民区依法治理重大事项,居民区党(总)支部引领多元法治队伍力量具体推进小区依法治理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居民区推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的具体措施,对居民区重大事项决策,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居民区的治理难题。

坚持居民参与。居民区党(总)支部带领居民区“三驾马车”,发挥协商民主优势,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居民区各项重点工作的谋划和推进。

坚持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街道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单位)业务指导作用,发挥居民区包联领导统筹指导作用,与居民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小区治理。

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居民区“微网格”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从源头上避免矛盾激化。

坚持依法治理。居民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具体工作,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前置法制审核,确保各项治理行为和矛盾纠纷化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具体内容

(一)强化统筹指导,整合资源力量推进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

1、建立依法治理工作小组。由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任依法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居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居委会法律顾问、楼组老娘舅骨干、居民区治保干部等多元法治主体任组员。

2、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聚焦解决居民区亟待解决的治理难题顽疾,服务街道和居民区工作大局;建立居民区重大决策事项前置法制审核制度,提高居民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精准性;深化矛盾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努力实现矛盾源头化解和不上交;完善居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广度、深度和力度,促进居民自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居民区多元共治队伍建设,形成自治、法治、德治、共治、智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不断激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坚持从东明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东明特色的社区依法治理模式和路径。

(二)提升法治思维,建立居民区重大决策事项前置法制审核制度

1、清单管理。对于居民区需要进行重大决策的事项,如小区内的重要工程:小区重大实事工程建设、小区加装电梯等;小区内的重要事项:架空层等公共空间的整治与利用、楼道堆物集中整治、机动车停车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小区重要资金使用与调整:如5万元以上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费调价等;小区内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业主管理规约》修订、业委会选举规则变更、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影响居民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司法所根据街道和居民区工作实际建立居民区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2、酝酿动议。居民区党(总)支部要根据本居民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目标,带领居民区“三驾马车”,对小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事项提前谋划,根据重大决策事项清单要求,对需要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的,事前酝酿动议。

3、凝聚共识。在确定小区重大决策事项后,居民区党组织要发扬协商民主优势,本着协商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动党员群众群策群力,减少后续推行过程中的阻力。

4、决策报备。充分发挥街道分管领导和居民区包联领导作用,对居民区拟推进的重大决策事项,居民区需提前向相应的业务部门(单位)和对应的分管领导报备,征求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同时需要向居民区包联领导汇报,听取包联领导的指导意见后再具体组织推进。

5、法制审核。在决策过程中,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由居民区党(总)支部会同司法所,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包括决策事项涉及的职能部门(单位)、居民区法律顾问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研究,确保决策事项的合法合理,守牢法治底线。法制审核结果需向分管法治工作的街道领导进行报备。

6、闭环管理。在居民区重大决策事项具体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流程实施,注重过程公开和居民参与,确保决策事项落地见效。项目实施完毕后,居民区要举一反三,注重经验总结。司法所指导居民区提炼典型性案例,邀请专家团队赋能指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案例。

(三)加强矛盾化解,推动建立并规范运行居民区“三所联动”调解点

1、做实信息收集。坚持平台信息收集全覆盖,通过“一网统管”平台、110非报警类警情、联勤联动微平台、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等第一时间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发挥“微网格”作用,实现信息发现收集全覆盖,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党员和群众代表深入“微网格”,通过每日巡查,做到各类信息及时掌握。

2、深化纠纷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线索,排查问题坚持“三查三问”工作法,即查背景、查诉求、查风险,问本人、问邻居、问关联方,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避免误判,依法妥善处置。通过召开居民区民情分析会、依法治理工作例会等,实时分析研判矛盾性质,涉及群体以及居民真实诉求,及时确定矛盾处置方案。

3、矛盾分层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要及时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做实居民区“三所联动”纠纷调解点,充分发挥居民区楼组老娘舅、社区民警和法律顾问合力,力争将矛盾调解在萌芽状态;对排摸出来的矛盾纠纷不适合单一人民调解的,要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启动居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三驾马车”、楼组老娘舅、居民区法律顾问、社区民警、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处置;经居民区“三所联动”纠纷调解点调解和居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无法解决的疑难复杂案件,经居民区党组织研判,填报居民区重大矛盾纠纷联动化解申请表,经司法所审核交由街道“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或红梅调解工作室调处;居民区重大矛盾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或相应的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矛盾化解专班进行处置。对当事人拒不愿意调解的,有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方式解决。

4、完善闭环管理。由居民区化解的简易和疑难矛盾纠纷,在化解完毕后要及时请当事人签订口头或者书面调解协议书并监督履行到位,确保案结事了;对上交到街道层面的重大矛盾纠纷,由街道“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和红梅调解工作室调处后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并监督履行到位;对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或相应的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矛盾化解专班处置的重大矛盾纠纷,在矛盾纠纷处置完毕后由居民区、涉及主要职能部门(单位)会同司法所拟写矛盾纠纷处置报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营造法治氛围,多维度全覆盖深化居民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

1、深化居民区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建设立体化法治宣传矩阵,落实“法治文化浸润工程”,在社区广场、楼道墙面、街区道路设置法治漫画长廊、民法典案例墙等,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开展“精准普法专项行动”,根据重点人群和重要时段,推出并落实居民区法治讲堂菜单;通过小区微信群、电子屏幕等线上渠道,推送重点普法信息,提升居民法治素养。建设嵌入式法律服务网络,激发居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活力,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宜居东明 人民社区”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和居民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法律专业人群作用,为居民提供普惠的免费法律咨询。

2、培育居民区多元法治力量。构建“三级法治人才梯队”,打造“专业层”“基础层”和“延伸层”居民区法治人才队伍。“专业层”要充分发挥居民区法律顾问作用,同时排摸辖区退休和在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作为居民区“法治智囊团”;“基础层”要将居民区“两委”成员、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楼组老娘舅、平安志愿者等人群作为重点,不断培育壮大本居民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延伸层”可以通过组建本居民区青少年法治先锋队,通过短视频、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向居民传播法律知识。

3、激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动力。通过建立依法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健全依法治理工作体系,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各项资源,严格落实好居民区重大决策事项前置法制审核、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深化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培育多元法治力量等,不断提升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能级,对标对表区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标准,鼓励申创各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五、工作机制

(一)依法治理工作例会机制

居民区要定期召开依法治理工作例会,着重对近期社区治理难题、重大事项决策、潜在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进行“把脉会诊”,将重大决策事项法制审核、重点项目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法的提炼进行总结研判,分析遇到的问题,研究更好的举措,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成效。

(二)治理难题联席会商机制

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涉及群体性的问题,由政法书记、分管领导牵头,包联领导参与,必要时邀请新区相关委办局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司法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会同居民区制定处置方案,分工协作。同时,法律顾问、专业第三方给予专业支持,确保问题解决依法依规。

(三)依法治理总结评估机制

每年年底由司法所牵头对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总结评估,由居民区对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总结自评,作为居民区党组织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居民区,司法所在次年下拨居民区法治社区建设经费时予以适当增拨,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创建新区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六、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51-2月,制定工作方案,邀请新区相关委办局进行指导,征求街道领导、各部门(单位)、居民区的意见建议,完善形成街道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手册,召开街道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53月,司法所统筹法学专家、街居法律顾问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居民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集中培训,切实提升居民区依法治理思维能力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4-6月,各居民区按照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分管领导、包联领导、机关联络员、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司法所对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实地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7-8月,结合法治责任制中期巡查,由“四个责任制”督导组实地走访居民区,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督查;9-10月,根据依法治理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司法所和相关部门(单位)指导居民区形成一批依法治理典型性案例。

(三)深化提升阶段

202511-12月,总结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提炼经验成果和运作模式,形成总结报告,选取优质依法治理项目在辖区居民区推广。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居民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明路街道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专班,专班设在街道司法所,由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推进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推广

    通过深化开展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各类实践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居民区依法治理典型项目案例,注重发挥宣传矩阵作用,扩大宣传,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

(三)强化指导监督

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机制,分管领导、包联领导、机关联络员、相关部门(单位)、司法所要对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指导,确保居民区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有力有序、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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