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撤制处置工作中地上地下设施费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及操作口径》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246 |
文件编号 | 浦曹府〔2024〕105号 |
发布机构 | 曹路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8-24 |
浦曹府〔2024〕105号
关于印发《关于撤制处置工作中地上地下设施费
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及操作口径》的通知
曹路镇各办公室:
现将《关于撤制处置工作中地上地下设施费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及操作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撤制处置工作中地上地下设施费
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及操作口径
村队集体资产清理是撤制处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村队集体资产清理及分配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补偿费,因历史原因,2005年前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村队“地上地下设施费”未及时清算,也没有形成完整的征地包干协议,导致在清理村队集体资产时无法结算“地上地下设施费”及“青苗费”,影响了集体资产清理及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
曹路镇自1993年启动撤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以来,对于包干协议内容缺失的地上地下设施费均以2500元/亩的标准予以结算。但纵向比对2002-2004年间,曹路镇包干协议内明确的地上地下设施费及横向比对周围街镇,地上地下设施费均已远超过2500元/亩,故2005年以前包干协议内容缺失的地上地下设施费仍采用2500元/亩的标准,对于开展撤制处置工作有较大的困难。
为平稳做好与村民相关的撤制处置分配工作,对于缺失包干协议内容的土地征收项目和青苗费,明确以下补偿标准及操作口径:
一、地上地下设施费
将2005年前未明确的“地上地下设施费”补偿标准调整至3500元/亩,由镇兑现未明确的“地上地下设施费”。
二、青苗费
1.对于包干协议内明确的青苗费,按包干协议内容进行补偿。
2.对于包干内容缺失的青苗费,以土地征收批文签发时间对应当年浦东新区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结算。
3.青苗费的发放根据财务账户明细,对于已经下发的青苗费不再予以结算。
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