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实施细则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2291 |
文件编号 | 浦数局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数据局(信息化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
浦数局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区块链赋能
电子单证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5年4月3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营造区块链创新应用生态,促进贸易、航运、金融等领域数据汇聚流通,依据《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用区块链技术赋能电子单证签发、转让、变更、转换、存储等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规范指导及相关管理、服务等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子单证,是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提单、运单、仓单、原产地证书、报关单、报检单、质检证书、信用证、保函等单据和凭证(不包括投资性单据和凭证)。
第三条(部门职责)
区数据部门负责具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工作,结合区域实际需求推动重点场景落地实施,完善管理和服务功能,助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区网信部门负责区块链基础设施和电子单证平台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监管,探索电子单证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区商务部门负责推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在航运、贸易领域中的应用,提升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和高水平开放。
区交通部门协助推进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行业指导,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数字化发展。
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的公共安全秩序,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支持电子单证在执法和公安业务场景中的规范化应用。
区科技和经济部门负责支持区块链相关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推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促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
区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
第四条(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
浦东新区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配合市数据部门推动区块链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结合区域实际,推动区块链基础设施在重点行业的创新应用,提升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支持数据隐私保护、可信流通和共享共用,促进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的规范化发展。
第五条(应用建设与技术指引)
区数据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区块链基础设施应用建设与技术指引,指导企业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单证的生成、存储、流转和验证等操作,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推动完善区块链基础设施相关服务功能,为电子单证的转让、变更及与纸质单证的转换提供可靠支持;
(二)推动制定区块链基础设施的跨链互操作标准,确保电子单证在多系统、多场景中的高效流转和互联互认;
(三)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构建可信数字身份认证体系,支持企业依法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分布式数字身份等技术,确保单证参与方身份的真实性和操作权限的合规性;
(四)在涉及副本管理的场景中,规范区块链基础设施在电子单证副本生成、存储和验证中的应用,确保副本与原件内容一致,用于存档、验证或辅助证明,保障数据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
(五)推动区块链基础设施满足高可用性和稳定性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机制,确保在发生技术故障时能够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电子单证管理与应用)
企业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单证的管理和应用,应当确保单证应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一)在电子单证转让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单证的唯一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转让记录,保障数据流转的准确性;
(二)在电子单证变更过程中,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变更信息,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在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的转换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转换前后信息一致,妥善留存转换记录。
第七条(数据存证平台建设)
浦东新区支持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存证平台,用于电子单证的存储、查询、验证等规范化应用。存证平台应遵循开放、兼容的原则,支持与涉及电子单证应用的各类系统互联互通,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主体在业务协同、公证办理、纠纷处理等领域提供数据存证支持,提升数据管理的规范性和可信度,便利纠纷解决和金融服务。
第八条(数据融合与产业应用推广)
浦东新区支持应用区块链技术培育电子单证创新应用场景,推动电子单证在贸易、航运、金融等领域的数据高效流通,拓展在贸易结算、供应链管理、物流追踪、货物通关、航运调度、多式联运、融资服务等场景的融合应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助力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跨境流动与场景应用)
浦东新区探索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结合贸易、航运、金融等领域的实际需求,完善管理规则和配套服务,保障单证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性、可信性和便利性,促进电子单证在相关领域中的应用落地。
第十条(政府部门电子单证应用)
浦东新区推动政府部门依托区块链基础设施开展电子单证的管理和共享使用,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政务协同水平。相关部门应结合履职需求,将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执法监督等场景,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政务数据的可信流转和高效利用。
第十一条(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
浦东新区支持数字人民币系统接入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数字人民币在电子单证存证、计价、支付、结算、投融资等场景中的便捷应用。鼓励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共同探索数字人民币与区块链技术结合的创新模式,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供应链金融、物流结算等领域的试点应用。
第十二条(标准制定与联合创新)
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标准化技术组织等主体对标国际标准,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领域积极参与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技术合作与研发创新,鼓励相关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创新,促进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单证及相关领域的实践并与国际规则对接。
第十三条(政策支持)
浦东新区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区块链相关领域的科学实验室、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平台建设,推动区块链技术赋能电子单证应用的创新发展,促进区块链技术在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人才保障)
浦东新区支持区块链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发展,鼓励相关主体参加国际、国家、市级各类行业创新大赛及荣誉、奖项评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培育的良好环境,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电子单证应用的协同创新。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区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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