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北通道浦东段(一期重要节点)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261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288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26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南北通道浦东段(一期重要节点)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中心城区骨干路网,配合南北通道浦西及越江段工程建设,原则同意南北通道浦东段(一期重要节点)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南北通道浦东段(一期重要节点)新建工程包含张杨路节点、浦三路节点。其中,张杨路节点工程包含张杨路进口匝道(全长约0.46公里)及配套工作井;浦三路节点工程包含龙阳路进口与出口匝道(进口匝道全长约0.31公里,出口匝道全长约0.24公里)、南码头路进口与出口匝道(全长均为0.32公里)以及浦三路工作井与主线明挖段(全长约0.17公里)。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市政管线与绿化搬迁等工程,原则同意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实施。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工程专项规划、其他专业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对相关节点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路基路面与交叉口设计等,处理好与轨交19号线节点车站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