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晓路(川沙路-浦东运河)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674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123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26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雁晓路(川沙路-浦东运河)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唐府〔202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区交通路网及市政基础设施,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雁晓路(川沙路-浦东运河)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起川沙路,东至浦东运河,长约0.48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32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及管线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段实施。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处理好与已建道路、在建道路与拟建项目的衔接,优化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设计和浦东运河节点方案。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七、原沪浦发改城〔2024〕1085号文作废处理。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