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血站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89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5〕392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航头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次装修工程(新区血站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善献血条件,进一步满足新区血站功能使用需求,原则同意浦东新区血站搬迁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血液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血站)。
三、项目选址位于航头镇航春路686号。
四、本项目将新区血站搬迁至航头拓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房屋,设置采血(含成分献血)、供血、无偿献血宣传科普、教育培训等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整体外立面的基础上,按照血站用房需求对其内部进行功能调整提升。实施内部功能用房装修、空间重新分隔、个别节点加固,对现状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等进行更新改造,新增电梯、自动化血库与机械停车,同步对道路、广场、绿化等室外总体进行局部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8785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征询各专业部门意见,结合血站使用和未来发展需求细化改造提升方案,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