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金桥南区雨水泵站和新川沙4号污水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732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5〕35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27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金桥南区雨水泵站和新川沙4号污水泵站新建工程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5〕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排水设施,保障区域防汛排涝安全,完善区域污水收集系统,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新金桥南区雨水泵站和新川沙4号污水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川沙路东侧、沈沙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597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雨水泵站建设规模暂定26立方米/秒,污水泵站建设规模暂定5.8万立方米/日。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雨水泵站土建工程,污水泵站土建工程,工艺、电气、除臭等设备与安装工程,进水总管、排放管、出水箱涵等管涵工程,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工程,及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等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明确服务范围与人口,充分论证泵站建设规模,应结合规划用地、功能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加强方案比选论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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