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78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投〔2024〕146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2-21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国家、市关于公立医院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工作要求,为推进浦东新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智慧医院应用水平、临床能力、运营效能和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对标电子病历五级、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要求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四级甲等信息化建设要求,提升智慧医院服务水平,为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提供支撑。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治理、智慧产融等应用系统开发建设,以及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软硬件购置等。
四、本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对标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要求,优化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明确新建及原有系统升级改造范围;对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细化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方案;优化项目技术路线,统筹考虑新技术试点应用,进一步梳理软硬件需求;落实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