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6398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1120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23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浦环基建〔2024〕122号)收悉。本项目工可已获批复(沪浦发改城〔2024〕441号),工程建设总投资112388万元。所需资金中,部分费用拟申请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剩余费用中50%由你局按规定申请市级专项补贴;其余50%由新区财力安排。
据来文,为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的整改目标,加快九段沙互花米草整体整治进度,需调整项目方案。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关于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本项目主要调整内容:原“刈割+围淹”治理区域(治理互花米草面积约1562公顷)调整为基于生态环保原则的药剂治理,原该区域秸秆处置方式与其他药剂法治理区域保持一致;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同步调整本地植被种植、临时工程、环境监测方案。
三、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调整为83063万元,其中工程费68882万元,其他费11762万元,预备费2419万元。所需资金中,部分费用拟申请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剩余费用中50%由你局按规定申请市级专项补贴,其余50%由新区财力安排。
四、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本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深化方案论证,并根据气象、潮汐条件优化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全过程检测评估,科学施药,控制化学药剂的影响,同时按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