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杨路(枣庄路-金桥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36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3〕1077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16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金杨路(枣庄路-金桥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3〕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新区污水排水系统相关规划,为落实区域污水出路,完善区域污水系统,原则同意金杨路(枣庄路-金桥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为污水管道工程,具体实施范围是:沿金杨路(枣庄路-金桥路)按规划由东向西敷设DN400污水管,接入枣庄路现状污水管,长约0.63公里。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污水管道工程,道路及绿化修复等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充分论证管道线位、施工工艺等,注重与道路、管道等的衔接,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