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路镇前锋中心河(东横圩-随塘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616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3〕989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19 |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曹路镇前锋中心河(东横圩-随塘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曹府〔2023〕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及郊野单元规划,原则同意曹路镇前锋中心河(东横圩-随塘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西起东横圩,东至随塘河,河道全长约0.84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河口宽1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 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等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并注重处理好与周边水域的衔接,应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进一步研究桥梁设置的必要性,以合理节约投资。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中工程费由区财力承担,前期费由区财力承担50%,你镇承担剩余部分。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