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横二路(规划一路-白龙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751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3〕90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07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南横二路(规划一路-白龙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3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区域路网和市政配套,根据《上海市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专项规划》以及《上海浦东机场南工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IV-D01IV-E01AIV-E01B街坊局部调整》等,原则同意南横二路(规划一路-白龙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西起规划一路,东至白龙港,道路全长约0.93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度50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下阶段应进一步对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总体布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和管线、绿化搬迁工作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深化细化交通流量分析,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地区开发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并做好与南横二路东西两段和周边已建、拟建工程的衔接;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规划河道蓝线、桥梁梁底标高、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有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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