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调整浦东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XA4100000-2010-002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0-06-02
关于规范和调整浦东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浦发改价管〔2010〕242号
 
浦东新区各教育署、公办幼儿园:
根据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浦东新区的价格管理权限,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的学前教育改革,实现两区合并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南北统一,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经区物价局、区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研究,现就浦东新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和调整如下:
一、凡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市级示范幼儿园,管理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月800元;区级示范幼儿园,管理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月500元;其它幼儿园的管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凡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寄宿制幼儿园,夜间管理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月350元。
三、幼儿园餐费不分等级,标准统一调整为:早餐每生每天2元,中餐每生每天6.5元(含上下午各一次点心),晚餐每生每天5元。
四、取消公办幼儿园“报名费”、“特色费”等其它收费项目。
五、具体要求:
1、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按新区非税收入收缴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管理费”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对已经在园就读的幼儿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夜间管理费”、“餐费”不分新生、老生,一律执行新标准。
3、本通知自二0一0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原两区关于公办学前教育收费的相关文件自行废止;若本通知精神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各公办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实施收费。
特此通知。
新区物价局 新区财政局 新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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