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035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
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不断优化聘任流程,规范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的聘任,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根据有关规定,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实行聘任审核。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空缺、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前提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全区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聘任范围和对象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中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新聘任范围。
三、聘任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自然、劳技、信息科技、德育一、德育二、教育和心理、跨学科教育、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等学科。
四、聘任条件
(一)师德修养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具有比较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须提交一至二篇教科研成果(含教育技术工作总结等),其中一篇须在鉴定有效期内。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学区、教育集团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及以上范围交流、出版或获奖。
2.对于任二级教师以来,曾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在市教学评比中获等第奖,或在区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规定的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教学资源且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论文鉴定可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四)工作业绩
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在学校同级专技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五)学历学位
任教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教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任职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2年;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
2.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有助理级职务任职累计满4年经历,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并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聘任条件参加聘任审核。
3.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七)班主任工作经历
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担任正班主任满1年;具备硕士学位,担任正班主任满2年;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正班主任满4年。
符合以下条件可折算相应正班主任年限:
1.两年副班主任可以折算为1年正班主任年限。
2.每学年带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或运动队次数不少于30次,课时数不少于60学时,可折算相应学年的正班主任年限。
3.内设机构领导及以上干部、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团队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职年限可折算相应学年的正班主任年限。
(八)普通话水平
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中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乡村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教师,申报时普通话水平可放宽至二级乙等;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九)继续教育
完成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十)支教教师政策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
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累计满3年者,可申报聘任一级教师职务。
2.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支教期间在当地所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或在当地教育系统交流的,可视作在学区或教育集团及以上范围交流。
3.援藏、援疆、援青、援“三州三区”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可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应有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
4.援藏援疆援青教师,在支教期间,符合本区申报条件的,可结合当年上海市和支教当地的有关政策选择申报地。若在本区申报,不占学校本学年度中级岗位空缺额度。
5.援藏、援疆、援青、援“三州三区”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在支教期间及支教结束的当年可申请连续申报。
(十一)乡村教师政策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年的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可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应有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
(十二)破格聘任
具备以下条件,且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破格推荐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获得教学评比市级一等奖者,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考评名列前茅,任职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2.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获得教学评比市级二等奖、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经学校聘任委员会考评名列前茅,任职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十三)其他政策
1.对于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乡村学校教师、教育集团内流动教师、支教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强校工程实验校教师的专技职务聘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聘任审核未获通过的教师,一般次年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区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五、聘任程序
(一)制订办法,公布岗位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制订本校当年度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办法(包括任职条件、审核方式、聘任程序、当年度可申报额度等),聘任办法需在校内公布。当年度可申报额度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当年度学校教师中级职务岗位空缺额度之内。
(二)个人申报,学校审核
1.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聘任综合评价表》。
2.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就材料的真实性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应在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初步遴选推荐人员报区教育职改中心,推荐人数可按一定比例超出岗位空缺数。
(三)资格审核,鉴定测试
1.区教育职改中心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2.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测试结果按优秀(A)、良好(B)、达标(C)、不达标(D)四个等级反馈至学校。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3.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将申报人指定的教科研成果送专业部门查重,并组织专家鉴定(一般在5月)。鉴定结果按优秀(A)、良好(B)、达标(C)、不达标(D)四个等级反馈至学校。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四)综合评价,聘任审核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审核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结合区教科研鉴定结果、专业知识水平测试结果)分别作出综合评价(考核全程应留有视频录像资料以备复核)。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达标(C)、不达标(D)四个等级。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拟聘岗位要求,结合评价结果,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推荐人员名单。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推荐人员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同意推荐。推荐人员名单应按学校“三重一大”程序上会审议,并在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职改中心。
2.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依据聘任条件、学校综合评价情况以及聘任程序,投票表决,产生聘任审核结果。
(五)名单公示,学校聘任
1.经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教育局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3.聘任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六、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工作发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学校要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发展需要,有计划地使用空缺数额,按中级职务空缺岗位数择优聘任。
(三)申报人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评价,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开展,符合聘任条件后方可向区教育职改中心进行推荐。申报人需参加由区教育职改中心统一组织的教科研成果鉴定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鉴定及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聘任资格的,撤销其聘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聘后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聘后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记入专技人员考绩档案,作为是否续聘和参加晋升高一级专技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系列聘任中级职务参照本办法(试行)执行。
(二)成人高校教师、档案、图书资料、工程等由其他相应评委会评审的系列以及卫生、经济、会计等以考代评系列的中级职务,相关单位须在申报人员参加评审或考试前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参加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在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后,再向区教育职改中心提交聘任备案材料。
(三)在聘任过程中,若单位暂无中级空缺岗位,又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单位依据审核意见执行。
(四)民办学校的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参照本办法(试行)执行。
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