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新场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5

(一)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行政事务工作,统筹落实区域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化、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应急值守和协调联络,负责机关事业后勤保障,协同配合政务公开,负责主动公开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由组织人事、宣传统战部门组成。

1)组织人事部门。 承担镇级党建、干部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村党建、党代表联络服务,负责镇党政领导班子、公务员、事业人员、居村班子、社区工作者、社区综合协管人员等队伍建设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招聘、教育培训、人员调配、绩效考核、工资福利、干部人事档案、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社区综合协管服务社工作,指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

2)宣传统战部门。 承担镇级宣传、统战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辖区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引导、各界人士和群众团体联合服务、促进社区协商民主等职责;负责思想教育、对外宣传和媒体信息管理、文明创评及宗教、民族、侨务、民主党派等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党政办做好政府官方网站(外网)、政务网站(内网)内容更新;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指导文化服务中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承担辖区经济发展、安商稳商、企业服务有关工作,协同做好企业信息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创业服务等职责;承担“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职能;负责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化菜场建设;负责镇管范围内的河道水务、河道综合养护、水泵闸站运行管理、小微水体养护和河长制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河长办(河道办)、市场和税源办、商品交易市场工作,指导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企业服务中心(第八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系市场所、税务所。

4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辖区村镇规划建设、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农民建房管理、房屋征收等职责,负责研究区域规划、配合开展方案编制、调整报批;负责区域内镇级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及镇重大工程、民生实事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配套商品房建设综合协调推进、调配和使用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土地管理,协调公共交通配置;配合做好与辖区相关的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项目办、环保办,联系土地所,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

5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医疗卫生(含爱国卫生、卫生镇创评、非法行医、病媒防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养老为老服务、教育、科普、计划生育、青少年保护、双拥、退役军人服务、残联、红十字、公益性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等职责, 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养老机构、助残服务社、老年协会、慈善超市、助老服务社、阳光职业康复援助服务社、计划生育工作站、红十字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工作,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静园,联系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要由平安办和信访办组成。

1)平安办。 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社会面维稳、反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平安建设工作;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区保安协管(联防队)、社区综合协管(外口)、涉外社工工作,联系派出所。

2)信访办。 负责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收办理上级信访转办事项;协调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及时掌握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有效疏导、化解各类矛盾;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7社区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居村委会的社区建设和居村民共治自治的指导推进,负责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居村“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居委装修等;组织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参与社区治理,完善居村民区治理体系;负责辖区内居委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销流转、合同流转、事前立项流转;加强对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等职责;负责培育社区内公益组织、居村社区工作者培训;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

8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负责辖区环卫管理工作、“垃圾分类”、社区环境建设和管理、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辖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牵头负责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对区域内有关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职责;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五违”办、食品卫生工作站工作,指导、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市容环卫相关)工作,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林业站。

9人大代表联络室。 保障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召开;保障人大代表依法产生、补选或者罢免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负责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与人大相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工作;联系在本镇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10纪检监察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好办信查案工作,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11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应征公民征兵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人口疏散等工作;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担负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12总工会。 负责辖区内单位完成工会组建任务,分类指导基层工会组织依法按期换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劳动保护、劳动关爱工作;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抓好职工服务站点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文体活动;关爱职工,做好帮困慰问工作,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完善职工医疗救助体系等;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指导所属工会成员开展工作。

13共青团。承担辖区团员青年及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团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负责团员发展、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团员管理和团的统计和档案等工作;推荐辖区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开创共青团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管理青少年事务,负责青少年工作站等机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14妇联。宣传、贯彻、执行党关于妇女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担辖区内农村和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服务工作,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家庭建设;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组织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区自治共治;组织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加强与辖区内相关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进妇女工作社会化和项目化;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二)事业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能

1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服务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的具体事务,同时作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的归口管理单位等职责;负责承担区域化党建和基层党组织指导服务推进;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落实推进党建品牌的挖掘培育、信息总结报送,推进党员志愿者工作;指导居村党群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有关社区公共服务,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开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助老助残、优抚等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提供 就业促进、 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承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社会保障卡管理等社区人口计生服务;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等社区保障服务。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3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巡查、派单、督办职责,做好辖区应急管理相关事务工作等职责;负责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协调;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负责重点难点问题和城市管理顽症的综合协调、联动处置;负责镇域内联勤联动站和居村工作站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牵头协调工作;承担安委办、消委办的日常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情况。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4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主要由规建条线、市容条线和房管条线组成。

1)规建条线: 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机关做好农民建房管理以及与辖区相关的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2)市容条线: 负责绿化市容环卫以及林业站的林业建设、生态公益林管理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3)房管条线: 负责对业委会、物业公司指导和监督等职责,负责业委会建立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以及房屋租赁、使用和修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社区环境建设和管理、社区综合事务协调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5财政所。负责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职责;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镇记账中心工作。

6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职责;负责国家大型普查的工作开展和指导;做好各项经济、社会专项调查任务;指导好企业开展统计业务;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7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公共文化服务,巩固基层文化阵地;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电影放映、图书管理及推广;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8、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 主要职能:负责在高行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方面信访投诉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区域内各类城管执法整治工作;负责区域内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居村联勤联动站工作;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关于浦东新区镇级机构调整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区与镇关系,积极稳妥推动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工作,现就浦东新区镇级机构调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上海超大城市的特点和规律,按照“统筹核心发展权、下沉区域管理权”的总体要求,理顺区镇关系、突出职能转变、明确主体责任,完善镇级机构设置,更有效发挥区镇两级在推动区域发展中的长板和优势,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效强化镇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职能,进一步发挥镇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主体作用,为全市镇级机构改革提供先行先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功能定位。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各镇取消招商引资等发展职能,调整由区级层面统筹,并继续做好安商稳商等经济服务工作。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将涉及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职能,充分下沉给镇级政府承担。
  (二)坚持精简高效。正确把握镇党政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关系,发挥党政内设机构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发挥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功能,根据发展权和管理权调整情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机构综合设置。
  (三)实现统一规范。在保持镇级机构设置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推动各镇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厘清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便于村居对应开展工作。
  三、职责调整
  强化核心发展权统筹至区级,重点包括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镇园区转型发展、区域开发、公共设施基本建设等方面发展职能,区级部门统一管准入、管标准,镇级做好落实推进。
  强化区域管理权下沉至镇级,重点包括人事考核和征得同意、规划参与、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议、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绿化市容管理、房屋管理、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农业服务等方面管理职能。
  发展权统筹和管理权下沉后,有关事项的区镇分工具体细则,由相关配套政策细化明确。
  四、机构设置
  按照上述职责调整,镇党政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调整如下:
  (一)党政内设机构。
  各镇统一设置7个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组织、干部、人才、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老干部管理等职责。
  3.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村(居)委会的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指导、推进,组织实施辖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区医疗卫生和合作医疗、教育、科普、计划生育、青少年保护等社区公共服务。
  4.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处理、人口管理等职责。
  5.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村镇规划建设、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责,负责农民建房管理,配合做好与辖区相关的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
  6.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房屋等城市管理领域职责,牵头负责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协调,监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联系辖区其他各类专业执法工作。
  7.区域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安商稳商等经济服务职责,落实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相关工作。
  各镇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监察机构增挂审计室牌子。根据工作需要,镇党政内设机构可增挂相应牌子。川沙新镇、祝桥镇另承担镇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和推进等职责,暂保留计划财务办公室,结合下一步有关职能调整,再推动综合设置。南汇新城镇党政内设机构设置暂保持不变。
  (二)事业单位。
  各镇统一设置10个事业单位。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有关社区公共服务。
  2.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服务社区党组织、党员的具体事务,同时作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的归口管理单位。
  3.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并推动其走社会化道路。
  4.安全生产监察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5.财政所,主要负责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等具体工作。
  6.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绿化市容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对接全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巡查、派单、督办,做好辖区应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逐步优化功能。
  7.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8.城镇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镇规划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建房管理,配合做好与辖区相关的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等。
  9.房管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房屋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物业管理以及房屋租赁、使用和修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住房保障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房屋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
  1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南汇新城镇增设绿化市容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两家事业单位,其余事业单位保持不变。
  各镇绿化市容管理事务中心与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各镇要将绿化市容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的相关人员和事权整合到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并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待各镇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统一后,再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相应调整事业单位设置。同时,为规范各镇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行,保障事业单位业务工作人员力量,各镇要推动建立集中管理制度,由各镇机关统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信息化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
  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转”的原则,涉及绿化市容管理、房屋管理、农业服务职能下沉的区属事业单位,其现有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同步下沉至各镇所属事业单位。各镇可在调整后的事业编制总量内重新明确各事业单位编制分配方案。
  六、组织实施
  各镇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在深入贯彻发展权和管理权调整精神的基础上,在机构和编制限额内制定本镇的机构改革方案,于2017年6月报新区编委审批。涉及发展权统筹的区商务委以及涉及管理权下沉的区农委、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另行研究明确。
  由区人社局负责理顺下沉人员的绩效工资体系,总体上维持现有人员待遇不降低,并逐步统筹调整镇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确保人员待遇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目标相衔接;由区财政局、各镇负责确保“费随事转”,将下沉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薪酬、办公费用、培训费用等列入预算,足额安排预算经费,落实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