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J7000000-2015-00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南汇新城镇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临地管党〔2013〕28号 发布机构 南汇新城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4-01-10

关于印发《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南汇新城镇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的通知

沪临地管党〔2013〕28号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南汇新城镇

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根据沪编(2012)289号和沪浦编(2013)1号文,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内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综合计划办公室、经济贸易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规划土地办公室、企业服务办公室。南汇新城镇内设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农村发展办公室,同时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相关内设机构增挂南汇新城镇相应内设机构牌子,其中组织人事办公室增挂党群工作办公室牌子。机关各办工作职能具体如下:

办公室

1、根据管委会、新城镇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管委会、新城镇向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报告、管委会、新城镇重要会议主要领导讲话稿以及管委会、新城镇工作总结、思路等文件,组织起草管委会、新城镇政府工作报告;负责审核以管委会、新城镇名义发布的文件。

  2、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每周工作以及各类重要会议的计划安排、议题协调,以及管委会党组、党委联席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新城镇镇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专题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协助管委会、新城镇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3、督促检查管委会、新城镇各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浦东新区政府和管委会、新城镇重要文件、管委会、新城镇会议决定事项、管委会、新城镇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管委会、新城镇领导报告。

  4、根据管委会、新城镇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管委会、新城镇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与管委会、新城镇各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协助管委会、新城镇领导处理各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向管委会、新城镇反映的重要问题。研究审核管委会、新城镇各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开发主体向管委会、新城镇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管委会、新城镇领导审批。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文书档案及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服务。

  5负责统筹协调管委会、新城镇领导的重要会见、接待、活动等,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总值班室工作,指导临港地区各单位值班工作和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机关承办的市、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7负责牵头管委会、新城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送、清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案件;负责临港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执法主体的培训及管理;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协调执法中的矛盾和分歧;办理行政法律事务。

8负责管理管委会、新城镇外事工作;协调处理管委会、新城镇涉外事件,做好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管委会、新城镇党政机关及所辖企事业单位人员出访计划制定。  

9、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做好管委会、新城镇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新城镇办公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委会、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临港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0、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管委会、新城镇行政经费的管理,制定行政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管委会、新城镇固定资产管理和日常办公设备、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和接待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管委会、新城镇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防汛防台及消防、环境卫生工作,管委会、新城镇机关水电煤通讯等设备的保障;负责管委会、新城镇领导有关后勤服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党群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工作,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区域化党建联建,指导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录用、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奖惩、后备干部培养、社团兼职管理和老干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安置、干部选派、挂职等工作。

3、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做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出国()审批等工作;负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信息的维护、统计工作。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职位设置的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的日常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

5、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薪酬核算、调整、审核、年报统计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日常管理;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干部请销假、探望、疗休养、体检、公务员辞职、退休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临港地区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开展人才课题调研和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办法和措施,协调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7、负责做好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加强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以及党代表提案和提议的收集、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做好基层党员电化教育、党员统计、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管理使用和党员发展等工作。

8、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管委会、新城镇及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情况。

9、负责监督检查管委会、新城镇及所属党组织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

10、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11、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信访。

12、负责对管委会、新城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居(村)务公开、企事务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管委会、新城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及纠风工作。

14、负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地区形势任务的学习宣传工作,协助党组、党委抓好中心组学习。

15、负责做好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搭建和拓展宣传阵地,培育和挖掘先进典型,着力打造临港宣传品牌,负责做好新城镇环境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等各项工作。

16、负责制定本区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落实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等系列创建工作。

17、负责完成全国、市、区各级文明指数测评任务;统筹镇域内各类志愿者资源,做好志愿者活动管理工作。

1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协调做好商会、侨务、民族、宗教、对台事务和党派等工作;了解掌握辖区统战资源,协助做好各界统战人士的维权工作。

19、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20、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计划办公室

1、负责战略规划编制。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及所在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临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临港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跟踪分析,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管委会重大课题、重大方案研究工作。

2、负责综合经济分析。研究提出临港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临港地区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牵头组织临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及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工作;研究临港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改革方案,按市、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部署,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提出临港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平衡需要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制订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下达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配合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拨付;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初审或转报;组织研究和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开展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和稽察工作。

4、负责政府建设财力统筹。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临港地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融资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安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统筹协调、调度落实建设财力并监督使用,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包括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参与多元化融资方案和风险防范有关工作。

5、负责产业发展促进。根据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及所在行政区域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临港地区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区域的发展布局、调整和产业导向意见,负责临港地区统筹使用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临港地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临港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策法规,统筹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能源平衡等事宜。

6、负责社会事业协调。负责制订临港地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推进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旅游、社会行政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负责临港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发展各专业规划的综合平衡与衔接,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负责临港地区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规划统筹,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7、负责统计管理。协调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临港地区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定期整理、编制、核定、公布本区域重要统计资料和数据;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负责金融协调与服务。贯彻执行中央、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金融支持政策的宣传、推介和协调;研究建立完善本地区金融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投融资工作,支持地区开发建设;负责联系有关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本地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9、负责价格管理与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价格管理和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临港地区价格改革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价格管理机制;负责临港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的管理;负责检测重要农副产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会同协助浦东新区物价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检查,指导临港地区的价格工作。

10、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贸易办公室

1、组织编制和完善临港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经贸发展趋势,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2、负责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年度计划与组织实施,产业运行测控及投资协调推进工作。

3、负责临港地区产业招商引资组织与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实施。

4、负责临港地区产业投资行政程序立项和协调工作。

5、负责临港地区科技创新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临港地区外资、外贸与外经管理工作。

7、负责临港地区推进产业发展相关国内外商务推介活动及重点领域战略合作。

8、负责产业专项组织、申报、评估、验收、审计等工作。

9、承担统筹推进临港地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事宜。

10、负责临港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工业节能降耗工作。

11、负责南汇新城镇安全生产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南汇新城镇市场管理工作。

13、推进临港地区航运中心建设工作。

14、负责海洋经济发展工作。

15、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办公室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市、区对临港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研究、起草和执行区域财政扶持政策。

2、拟订和执行管委会及镇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参与分析预测临港地区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临港地区各项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等政策。

3、编制管委会、镇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代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镇人大报告决算。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

4、负责财政收入相关管理工作,管理管委会及镇各项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5、拟订和组织实施管委会及镇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6、制定管委会及镇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审核、批复镇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镇级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建设、农业发展等支出。

7、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

8、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管委会及镇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

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组织、管理、协调管委会及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预算信用等级年检等监管工作。

10、会同做好区域内企业税收户管管理及地方财力统计工作;做好管委会、镇政府债务统计工作。

11、负责区域内国有资产管理。

12、负责管委会、镇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

13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和市、区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民防、环境保护、水务、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域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域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民防、环境保护、水务、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筑和建材业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监管;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抗震设防审查;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

4、负责环境保护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域环评规划;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协调环境监察管理和行政执法。

5、负责水务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编制区域水务专业规划;负责供排水管理和审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和施工方案审核;负责填堵河道初审等水利管理审批;负责防汛防台协调管理;协调水务行政执法。

6、负责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保障规划;负责住宅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审核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住宅修缮、改造管理。

7、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民防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结合民用建筑建设民防工程的审核、施工图审查、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

8、负责绿化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绿化专业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新建大型绿地建设设计图审核;负责已建成绿地布局调整审批。

9、负责城市道路和绿地养护管理和执法。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和绿化年度养护计划;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委托审批事项的审批。

10、负责事权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市容、市政、水务、环保(部分)、林业、公安交通(部分)、工商管理(部分)、建设(部分)、房地产(部分)、城市规划(部分)、交通运政、客货运输、食品药品监督(部分)、文化市场(部分)、镇政府等15个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

11、负责市容环卫和景观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负责固体废弃物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的运营监管和场所建设;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市景观建设和日常管理养护;负责广告设置管理。

12、负责公共交通管理。会同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公共交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公共交通线路配置方案;负责协调推进区域公共交通发展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13、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协调。会同市区行业专业单位和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公用事业管理(燃气、电力、通讯、集中供热)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专业规划;负责协调管理公用事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合道路和管线监察管理;协助处理重大电力、燃气、通讯、供热设施事故。

14、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和立功竞赛组织实施。

15、负责民防(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6、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土地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临港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临港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它指令性规划,协调编制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镇、村庄建设规划;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

4、负责各类土地划拨和有偿使用、征收征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储备等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负责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核、审批和管理。

5、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综合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6、负责规划、土地批后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7、负责规划、土地测绘、城市规划设计和土地调查研究等管理工作。

8、负责规划、土地利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9、负责对规划土地等相关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0、履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职责。

11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服务办公室

1、负责研究临港地区城市服务业(商业、贸易、旅游、会展、娱乐、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落实。

2、负责牵头协调临港地区城市服务业项目招商和建设推进事宜。

3、负责制订临港地区城市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总部经济、商贸业、旅游、会展、文化娱乐业等城市服务业相关财政扶持企业认定、创新载体认定、创新创业扶持、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与企业人才集聚相关的人才居住证申请与积分管理、人才住房保障等事项。

4、协调解决临港地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诉求。

5、负责临港地区就业培训和促进工作。

6、负责临港地区产学研合作推进工作。

7、负责临港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部门和人员协调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各服务部门服务效能进行监察。

8、负责与国内外开发区域、开发企业、商会、中介组织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等协作交流。

9负责承办管委会、新城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发展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镇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规划本镇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编制并组织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2、负责教育工作。指导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开展活动;协调辖区内中、小、幼教育相关工作,支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开展青少年保护工作;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3、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策划并组织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建设体育场馆设施,规范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组织指导各类体育团队建设和发展,规划村、居委健身苑点建设,协调辖区各类体育场所、设施对外开放。

4、负责公共卫生工作。负责疾病防控,开展急性传染病、精神病防控和慢性病宣传及预防工作;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的场所消杀工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联系辖区卫生机构,做好协调工作。

5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健康城区的创建;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执法检查;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等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6、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类行政事务、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计生药具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依法落实各类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计生综合服务站、彩虹工作坊建设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及时上报各类计生信息统计数据;指导、检查辖区村、居委和相关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村、居委及相关单位计生干部和宣传员队伍建设。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建立食品药品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8负责残联工作: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发动社会力量,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9负责红十字工作。建立“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开展帮困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居家护理、家庭保健与安全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指导居(村)委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10、负责科普工作。组织科技节(周)、科普日等各类主题科普活动,推进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11、负责献血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区下达的无偿献血指标任务;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液安全。

12、联系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乡镇所属企业解决招工难题;指导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合同,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13、联系镇文化服务中心:指导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培训基层文艺体育骨干、培育优秀文体团队、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指导文化服务中心做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

14、联系镇合作医疗事务所。指导开展对医疗合作投保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开展对参保人员的上门登记、情况核实;指导开展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核结算工作。

15、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稳定办公室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社会稳定、司法行政、人民武装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2、领导落实治安管理,建立治安防控网络,抓好基层安全创建、社区禁毒工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领导落实来沪人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来沪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610”、反邪教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帮教防控工作。

5、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做好“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帮工作,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

7、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做好接待、受理、分流、协调、督办及疏访等工作,负责相关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等工作。

8、负责加强对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主动与有关单位、部门合作,努力做好信访代理工作。

9、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搞好预测、预防、排查,及时化解缓解重大、疑难的群体上访。

10、负责协调联系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

1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四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12、负责协调做好征兵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驻地部队营区外围的安全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负责国防教育基地“海防园”的参观接待和运转维护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前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任务。

14、负责临港民兵哨所的管理、执勤、日常运行和后勤保障工作。

15、负责抓好民兵应急分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16配合做好相关报警器材维护管理,以及突发事件时警报鸣放和民兵分队的集合等工作。

17、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区建设办公室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镇社区建设总体要求,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规划本镇社区建设发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和执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收集分析社情民意,开展社区建设研究;协调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事务,指导社区挖掘、利用属地资源,强化社区属地功能。

3、负责基层政权工作。负责基层建制设立、撤销、调整等申报工作,指导居(村)委会开展民主自治工作,组织居(村)委干部、社区干事的业务培训;负责居(村)委会办公用品的添置、维修、保养,办公经费、活动经费的核定、管理、报支等;贯彻落实社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房产办事处做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换届工作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民政工作。落实各项救灾救济工作,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和“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做好五保户给养工作,及时对社区内困难群体进行救助、扶贫、帮困;协助派出所、城管、社会救助所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计人员及流动人口中“三无”人员的救助管理以及弃婴的收置工作。

5、负责老龄工作。创新为老服务模式,推进老年人“六有一保”工作,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好福利企业、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服务和年检年审等协调工作。

6、负责双拥工作。推进双拥社区的创建,落实优抚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就业指导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核准发放和慰问工作,为优抚对象提供各类服务。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发挥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引进、调整、购买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为民服务活动,配合做好新建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备案登记、监督、管理、服务和年检年审等协调工作。

8、负责专项事务。负责本镇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本镇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本镇三峡移民相关工作。

9、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发展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镇“三农”工作的指导。

2、根据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镇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业和水利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本镇农副业生产,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开展各种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协调农业信息化工作,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4、统筹落实镇、村水利建设和河道养护、排灌设施管理,协助做好与农业相关的防汛防台、抗旱排涝工作。

5、负责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6、负责监督、指导各农业生产相关单位,执行农业技术推广、农副业生产、农村水利建设管理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7、负责农村林业绿化建设管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各类农业会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8、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全镇种植业(经济果林)的生产、管理和重大工作的推进落实,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9、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好渔业生产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10、负责指导增加农民收入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1、协助配合镇相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2、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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