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659811450202000027 | ||
信息名称 | 民宗办机构职责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民宗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民宗办机构职责
浦东新区民宗办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或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指导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工作。
2、依法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协助做好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参与本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区少数民族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少数民族家庭的帮困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范围的清真“三食”(饮食、副食、食品)工作。
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宗教场所”创建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帮助、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内、对外友好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