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职能介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1-05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国土空间、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浦东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浦东新区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控,跟踪督促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及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组织编制浦东新区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口重大政策方案的研究和制订;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落实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
(三)贯彻落实和统筹推动引领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组织制订和推进年度改革计划和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改革试点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衔接重点领域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开展改革相关总结评估工作。
(四)研究拟订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和落实浦东新区法规立法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考核评比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项目的需求征集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浦东新区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规划;组织开展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重大政策;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含转报)备案,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六)负责研究提出浦东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考核目标;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政府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计划;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审核、管理和更新;负责制订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审批;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的转报和监督,协调推进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财税政策。
(七)负责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投资)监理管理、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面绩效管理;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开展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
(八)组织编制推进节能和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规划,督促落实节能考核目标;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负责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制订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目标、推进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负责浦东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负责拟订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对接各级各类综合性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总结评估工作。
(十)协调推进浦东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组织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平台建设,健全信用基础设施;推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实施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按照分工负责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浦东新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开展重点领域的价格监测、监审、调查、听证和价格制订工作;提供价格认定等公共服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