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祝桥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 | XH7000000-2016-179 | 发布机构 | 祝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09-29 |
机关各处室、各社区、各村(居)、各事业单位、各镇属单位:
为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祝桥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超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文选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康向清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庄新军 党委委员
王石峰 副镇长
冯 新 副镇长
成 员: 顾新娣 党政办公室主任
顾明安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龚 梅 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主任
范 英 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沈列勇 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
陶仁炯 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主任
曾岸东 计划财务办公室主任
沈春燕 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伟杰 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丁中华 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朱 凤 司法所副所长
张春丽 祝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殷 勇 盐仓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代小松 东海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张 毅 施湾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张振平 江镇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祝桥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顾明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更替。
特此通知。
中共浦东新区祝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