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沪东新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D1300000-2017-023 | 发布机构 | 沪东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8-02 |
关于印发《沪东新村街道全面推行
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相关居民区: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精神,《沪东新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沪东新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和《浦东新区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沪东新村街道实行河长制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河道,以及名录外水体和小区景观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辖区内河道、水体等管理负总责;各居民区、社区单位等对所属景观水体、河道等管理负总责。
(二)坚持综合管理原则。坚持河道水域、河岸周边统管,坚持水岸联动、管养结合,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整体提升水体质量、河道环境及沿岸面貌。
(三)坚持长效管理原则。着眼长效管,立足常态抓,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杜绝重治轻管、管养脱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全面管理原则。坚持辖区内市管、区管河道分段同步监管,名录外水体和小区景观河道一体统管,实现水域管理全覆盖。
三、主要目标
(一)水质达标。各级河道水质达到考核要求(溶解氧≥2.0mg/L、氨氮≤5.0mg/L、透明度≥25cm),以后每次监测评价结果(水质平均值)逐年有提升。
(二)河面清洁。水域水面及泵站口、水闸口两侧无漂浮垃圾、油污和腐化水生作物,沿河无污水直排。
(三)河道通畅。河中无残坝、筑坝、填堵、倒伏树木、建筑垃圾、渔网簖等阻水障碍物,河道、泵闸管涵无堵塞。
(四)河岸整洁。坡岸无杂物杂草、毁绿种菜、占绿垦殖,堤岸、沿河道路无垃圾堆物,市、区两级河道周边500米范围内无违章搭建。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河长体系。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河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分别担任市、区级河道的二级河长及街镇级河道的河长,居民区书记担任市、区级河道流经分段的三级河长。名录外水体和小区景观河道,由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一级河长,流经辖区的居民区和社区单位负责人担任二级河长。
(二)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办、党政办、管理办、综合办、队伍办、监察(审计)室、平安(信访)办、网格中心(安监队)、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房管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主要职责。第一总河长为街道辖区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总河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落实推进,与河长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二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河长是具体承担的河湖及辖区水体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河长负责牵头协调和监督河道日常养护及周边环境整治。
(二)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在分管领导带领下对第一总河长、总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组织河长制考核工作。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督考核工作。
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河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牵头河道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
管理办:开展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完成动迁基地清盘任务。
网格中心(安监队):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问题发现、报告、立案、派单、监督及信息反馈;负责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发现和防范企业在生产过程和环节中出现影响河道环境的污染问题。
党政办:负责协调落实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养护资金保障,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队伍办:负责协调河长制的考核工作。
综合办:负责协调河长制的社会宣传工作。
监察(审计)室:负责河长制落实推进中的行政监督。
平安(信访)办:负责河道整治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环境犯罪行为。
城管中队:负责河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执法工作;负责涉河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
房管办:配合环境综合整治办开展违章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河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推进和落实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整治与管理、泵闸管理、河道防汛等职能;负责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并监督实施。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确保国家和市考、区考断面的水质达标,辖区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五违四必”的要求,实施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三)加强执法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实行河道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
(四)加强河道空间打造力度。结合“人文沪东、五大家园”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两带、多块”绿色宜居社区,以博山东路-柳埠路辟通工程及赵家沟文化休闲长廊的建设为契机,构建两条主要河道(赵家沟、马家浜)沿岸兼具休闲、健康、文化、艺术等功能的多元、复合的社区生态绿色开放空间。
七、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巩固和保持河道治理成效,在“一河一长”的基础上,组建巡访团、志愿队等管理队伍,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设立河道管理巡访团。在街道市民巡访团的基础上,根据河道长度和水体情况,每条河道设立1名或若干名巡访员,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问题收集反馈。
设立河道管理志愿队。在街道河道整治青年突击队的基础上,依托社区单位、“两新组织”、学校等,向社会招募河道管理志愿者,建立河道管理志愿者队伍,负责河道管理养护问题的发现反馈及河道周边环境的自觉维护和文明劝导。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作为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与河长参加,研究河道治理相关措施、明确督办事项、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遇到紧急事项,可由河长制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由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落实。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河长、二级河长每半年向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汇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河长制办公室经梳理汇总后,及时编发专报。
(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建立河道日常巡查网络,河长应对河道治理中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重要项目与设施,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巡查。原则上河长、二级河长不少于每月一次。
(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由总河长负责,组织部门指导,河长制办公室推进。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联系河长对二级河长相关工作进行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同时不定期开展随机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约谈问责制度。河长制约谈问责由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负责,监察部门推进,建立健全河长制约谈及问责机制,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和责任追究。
(六)建立公众发布制度。通过《人文沪东》社区报、街道门户网站、“人文沪东”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告河长名单,在主要河道、湖泊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