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E2300000-2016-022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7年度花木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花办〔2016〕41号 | 发布机构 | 花木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6-11-11 |
关于做好2017年度花木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浦花办〔2016〕41号
浦花办〔2016 〕41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花木街道无偿献血工作
的通知
各社区、各管理小组、各居民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完成2017年新区下达我街道的献血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下达给花木街道的无偿献血总量为905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社区献血募集目标905人份。献血时间定于2017年1月10日至12日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献血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组建由街道有关领导、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社区、各管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花木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协助各单位完成献血任务的联络员。各献血单位相应建立由3至4人组成的献血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工作有关事宜。
三、具体实施
按照浦东新区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和以往工作实践,我街道将今年的献血工作分为五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5日)
各参与单位的献血工作小组要在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大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注重宣传工作的科学性、知识性和有效性,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科学知识;宣传健康人“储血”的意义以及对献血者用血的优惠政策。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献血救人的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宣传,为无偿献血志愿者创造良好的献血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1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党员、团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单位和公民应当自觉参与献血活动。各群众组织要积极行动,广泛动员更多的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
(三)审证、验证阶段(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9日)
为确保献血工作按章、有序进行,街道献血领导小组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报名献血人员的相关证件,特别是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证进行证件真伪甄别,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
(四)体检、正式献血阶段(2017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
本次献血采用“一次法”献血方式,即:献血志愿者在体检合格后,现场随即进行正式献血。
参加献血的人员必须带好有效身份证(原件),来沪务工人员还需带好有效居住证(原件)。
献血当天,各单位要做好对献血人员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实专人带队,密切关注献血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需核验的有效证件是否齐备,组织其有序参加献血,以保证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结阶段(2017年1月13日-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就今年的献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自身在组织工作中的欠缺和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予以整改,为明年的献血工作打下基础。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总结,对在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社区、居民区、管理小组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对本单位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周密部署,措施到位,严格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确保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事业,各单位要加大对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道理;宣传健康人“储血”的意义以及对献血者用血的优惠政策,开展“筑和谐、创文明、献热血”的活动,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向全街道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各社区、居民区、管理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来沪务工人员和本单位适龄公民积极参加献血,倡导由一次献血200毫升向一次献血400毫升转变,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
(三)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献血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献血组织管理,确保血液安全。倡导自觉报名、自愿献血,要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在体检采血和献血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即:上海户籍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来沪务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注册满3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原件。严格证件查验核对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参加献血的公民一定要掌握好献血间隔期半年以上,且同期只能在一个单位报名原则,违者后果自负(新区献血办电脑信息上随时可查实)。各单位要对无偿献血志愿者进行精神关怀和鼓励,做好献血后的慰问工作,认真按照《花木街道2017年度献血工作安排表》(见附件二)中有关时间、地点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献血工作。
五、用血手续
(一)各单位如有公民需用血,必须持医疗机构用血通知书,带好用血人员的身份证,如有家属五年内曾献过血,可带上其家属无偿献血证及献血人员身份证到街道社区服务办办理审核手续后,前往新区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
(二)为了加强用血管理,严格审核用血,凡未按规定进行义务献血的单位和职工,在用血时必须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交付用血互助金后方可用血。
为了全面完成2017年度的献血任务,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密组织,确保本街道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附件一:花木街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花木街道2017年度献血工作安排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
2016 年10 月31 日
附件一:
花木街道2017年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洪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傅莜瑾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石 磊、孙 杰、蔡守群、王 莉、唐 岚、顾 煜
罗根红、沈 洪、俞根娣、李 华、单建平、徐学红
蒋冬梅、赵天华、蔡志文、叶正川、茅培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傅莜瑾(兼)
成 员:石 磊、张利俊、张梅洪、朱佩芳、周卫国、倪建国
附件二
花木街道2017年度献血工作安排表
2016年10月20日
献血单位
|
指标数
|
献血时间
|
献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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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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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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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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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上午8: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解文娟
|
由由社区
|
147
|
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王玉林
|
花木管理小组
|
5
|
2017年1月11日上午8: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孙 杰
|
龙沟管理小组
|
5
|
2017年1月11日上午8: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孙 杰
|
潘桥管理小组
|
3
|
2017年1月11日上午8: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孙 杰
|
东城社区
|
162
|
2017年1月11日上午8: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汪沁芳
|
联洋社区
|
144
|
2017年1月11日上午9: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张利俊
|
牡丹社区
|
173
|
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石 磊
|
钦洋社区
|
78
|
2017年1月12日上午10:00
|
花木社区文化中心五楼
|
翟智宏
|
合 计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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