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滩25-01地块至29-01地块空中连廊项目
索引号 | XG931-2021-180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浦许设〔2021〕2号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关于核定前滩 25-01 地块至 29-01 地块空中连廊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10602114081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为核准制。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前滩 25-01 地块至 29-01 地块空中连廊项目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土 地 意 见 ( 编 号 : 沪 规 设 浦(2021)CA31001520210000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前滩 25-01 地块至 29-01 地块空中连廊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浦东新区三林镇。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天桥。
五、建设规模:桥长约 85 米,宽约 9.5 米。
六、规划设计要求:
(一)新建建(构)筑物及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与现状慢行交通衔接。净空高度应满足交通需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七、其他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免于土地预审。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