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28 |
一、检查类型
联合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三、检查主体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检查对象范围:浦东新区2025年度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
检查比例:A类企业2年1次;B类企业1年1次;C类企业1年2次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六、检查项目
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七、计划检查时间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