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第00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995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2025〕122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储佳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如何有效推进乡村治理的想法和建议》(闭会第00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新区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新区围绕“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大格局下,探索切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全区乡村治理能力与水平。在推进过程中,各镇村不断探索城乡融合及物业化服务新路径,学习借鉴外省市村庄管理经验,实施农村物业化服务。
其中,一些“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村域,村内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一个宅基有多位租户,对应多辆车辆的停车需求。并且,一些村庄临近商场医院,有大货车过夜或来此长期停放,导致村内停车秩序乱、停车矛盾多、道路口进出困难。与此同时,部分享誉度较高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村内旅游,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停车位紧张的局面。因此,为解决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部分村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地区停车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探索。据了解,目前新区共14个镇114个村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进行停车管理。
您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委会同区建交委、区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商讨研究。关于农村物业化服务管理,各村在广泛征询了村民意见,并履行了相关民主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后建设智慧停车系统,相关设施投入与运营收益在扣除成本后将会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补充村域基础设施、环境管理、公共服务支出,并进行定期公示,也存在有个别村相关程序履行不到位的情况。
关于农村物业化服务立法,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区域性质界定、收费程序、停车管理等问题,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村民自治”,建设农村智慧化停车系统属于村民自发探索形成的自治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指导,一是指导各村加强与村民、租户的沟通协调,确保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的村用好“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协商制度,广泛听取本村村民以及外来租户意见,平等体现村民、租户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二是指导各村强化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实施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的,要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对于收益过低的情况应适当调整。相关收益用于补充村域基础设施、环境管理、公共服务支出,并进行定期公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会同区建交委鼓励属地镇积极挖掘辖区内临时闲散用地、待开发用地等建设临时停车场,满足村民与外来租户停车需求。四是探索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会同区司法局对相关立法需求作进一步梳理研究,争取将来条件成熟时推动制定相关立法或者制度规范,促进农村物业化服务标准和规范的统一。
特此答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